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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互设旅游办事处 双方已正式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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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6:3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赖瑟珍表示,目前台旅会和海旅会已经在第三地协商,20日同时提出相互设立旅游办事机构之申请,希望在农历年前正式挂牌运作。(中评社 康子仁摄)   中评社台北10月21日电(记者 康子仁)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台旅会)和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海旅会)即将互设办事处。身兼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会长的“观光局长”赖瑟珍,今天在参加台北国际旅展记者会时表示,目前台旅会和海旅会已经在第三地协商,20日同时提出相互设立旅游办事机构之申请,由双方秘书长代表递(收)件,接着双方展开行政程序,希望在农历年前正式挂牌运作。   赖瑟珍说,在双方递件之后,等到相关行政程序核准之后,就可以正式运作,未来台旅会将派出10人前往北京,负责办事处筹备事宜。   “观光局”指出,依“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第8条:“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   大陆观光客来台旅游自去年7月18日正式开放迄今,经双方评估,互设旅游办事机构之时机已经成熟,海旅会来台申设旅游办事机构之名称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台旅会于大陆设置旅游办事机构之名称为:“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北京办事处”。   “观光局”表示,收到台旅会转交之申请文件后,将依10月16日发布之“大陆地区观光事务非营利法人来台设立办事处从事业务活动许可办法”规定审核;台旅会之申请案亦将由大陆国家旅游局审批,未来办事处正式挂牌后,将积极推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两岸观光旅游交流将因此向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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