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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在法律意义上早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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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15:2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独”在法律意义上早就死亡
“台湾独立”这个“独立”是个什么含义呢?fficeffice" />
有人觉得近六十年来,台湾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都和大陆断然分割,其实质上已经独立了。这不缺乏道理,如此一个实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政党、“外交”体制与大陆截然不融,自然就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这也是台湾独立势力叫喊独立的一个基础性的根据。
那么中国大陆是怎么样和台独斗争的呢?很简单,中国大陆认为的“独立”是这样的含义:你独立没有,是看你得没得到别人的承认。“得没得到承认”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里牵涉到法律的作用。有没有什么法律的依据,从国际上从中国的法律上,根本没有“台独”的定义。道理很简单,比如,你因为某种原因去照顾一个病危的老人,从经济上、思想上、生活上等等方面去照顾,几乎和那个病危的老人的儿子差不多了——或者说是简直是一样,但那个老人到死都没有“承认”你是他的儿子,那么你就不可能是他的儿子,法律上不可能承认你,联合国不承认你,全球大部分国家不承认你,你也得不到任何能由儿子继承的东西。凭空喊,有什么用?
既然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不承认你台湾是“独立”的,那么你在经济上“独立”文化上“独立”政治上“独立”,也是没用的,你是不能以“独立”的一个部分在国际社会上活动的。你可以与大陆协商保持经济上“独立”文化上“独立”政治上“独立”,但领土与主权,没有任何协商余地。
纵观我们的外交,今后绝对不能纯粹以别的国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就为最高原则,要以别的国家支持中国的统一大业为准绳,要看到实实在在的行动。当然这些“别的国家”中最重要的就是美国了。在中国统一的道路上,别的国家提出了异见,那就是破坏两国合作的基础,公然干涉中国的内政,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反***国家法》的作用也就是在法理方面。中国大陆给自己一个独台斗争的法律依据,也能针对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和台湾当局的“制宪”运动来个“以法对法”,其实也是一种“承不承认”的作用。
那么美国为什么要不承认“台湾独立”呢?这里就要中国大陆的另一条对台政策了:决不放弃使用武力。中国已经明确告诉美国,如果你承认台湾独立,或者大多数国家承认台湾独立——其实这不可能,因为有中国大陆的外交手段在发挥作用!——那么我大陆是一定会打的,到时候和你美国干上了,谁都没好处。美国虽然靠打“台牌”牵制中国,其抑制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短期不会改变,但美国从自己的国家利益出发,并不期望中美两国因为台湾问题卷入战争。
本质上台湾正处于中国大陆与台湾“一国两制”的状况,不管你承认不承认都得承认,这都是国际现实,符合国际上的法律,更符合中国的法律。想要维持自己的利益,那就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争议性的问题,这也是两岸需要谈的主要问题,即确立台湾在法律上的定义。如果这点认识不清,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如果这点认识清楚了,问题极易解决。
中国大陆目前的对台工作是明智的,也是现实的。至于台湾方面,不现实的话不要说,说了也没用。不现实的事,不要做,做了也白搭。
“台独”面对现实,早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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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3 15:27:10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意义上,台独就没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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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15:27:13 | 只看该作者
台独永远都是不可能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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