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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不藉紧急命令修桥铺路 尚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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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4:0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08-14 08:30:55   

  中评社台北8月14日电/去年六月南部发生雨灾,马英九上任未久,他未在第一时间勘灾慰问,而谓在体制上应由“行政院长”首先扮演此一角色,甚至因而推演出“退居第二线”的说法。这个事件引发了民意的强烈震撼,也是马英九选后形象声望发生动摇的肇端。

     联合报社论指出,其实在法理及体制面上,马英九当时的思考未必有错。但是,就政治面而言,人民岂能接受一个直选“总统”“退居第二线”?又岂能容忍在一日生活圈的小岛台湾,在重大灾难的现场看不到马英九的身影?

  现在,几乎一模一样的争议已经浮现,且可能再度重伤马英九的形象声望。那就是:面对八八水灾的世纪浩劫,究竟要不要发布紧急命令?国民党及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主张发布,但马刘政府则主张不发布。

  社论说,我们日前已指出,此一争议也牵涉到法制与政治两方面。就法制面言,马刘认为,九二一后制定的“灾害防救法”已甚完备,几乎关于必须动用紧急命令的救灾手段皆已载入,所以不必再发布紧急命令。但是,主张发布紧急命令者则认为,灾情惨重,救灾工作在法制上的需求难以估计,因此以发布紧急命令较不发布为宜。宁可发布紧急命令,但在运用时多予保留;而勿待万一陷于困局,却受制于法制或政争而致缺乏弹性的境地。现在连地方政府要埋死猪亦遭抗争,若无紧急命令如何处置剧烈利害冲突的灾后工作。难怪有人说,此时不藉紧急命令修桥铺路,尚待何时?

  发布紧急命令与否,争议的焦点尤其在政治面。举世皆然,政府发布紧急命令或宣布紧急状态,除了是法制上的抉择,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对于“‘国家’生命共同体”的宣示。一方面,主政者以发布紧急命令,来表达对于重大情势的关注及承担责任的宣示;另一方面,则在用以整合社会,共度艰难。因而,紧急命令在政治民心上的抚慰及号召,与紧急命令在法制上提供的权变利益堪谓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这不只是一个法制抉择,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面对浩劫,许多人都在谈“灾难政治学”。有些政府,因面对灾难反而提升了声望,并凝聚了人心(我们雅不愿提,最近的例子是四川大地震);有些则政府形象受创,人心愤懑(上次例子是九二一大地震)。因而,关于应否发布紧急命令的争议,不能只有“就法论法”的“法匠”思维,而是必须考虑在大灾难中民心及政治上的强烈需求。作为一个“总统”,任何重大决策必须以实现“最大政治综效”为考虑,这是作为一个政治家自我实现的最高目标,亦是“治国”主政的最大使命。

  去年的六月雨灾,马英九陷于“第一线/第二线”的争议;我们不能说“‘总统’退居第二线”的思考有错,但是“总统”竟不能认清在台湾的政治情境中“‘总统’不能退居第二线”,却是不免使人震惊疑惑的原因。事到如今,即使“‘总统’退居第二线”是多么理想的法制,马英九解释得清楚吗?民众可能接受吗?同样的道理,对于发不发布紧急命令,马刘可能认为,这是守法守分的权力节制,但有些人则会觉得不发布紧急命令与灾情之惨重不符比例原则,不发布不能显示政府救灾的决心与力道;为什么有权力而不知动用?为什么总是以“法匠”的心态“治国”主政?这类蜚短流长当然不免有几分民粹情绪,但马刘解释得清楚吗?民众能接受吗?

  在现行宪政体制中,“总统”在“第一线”或“第二线”皆有道理可说,但“总统”公开宣示“退居第二线”,则是违反“最大政治综效原则”;同理,面对八八浩劫,“总统”发不发布紧急命令,亦皆有道理可说,但“总统”不发布,似亦未能体现“最大政治综效原则”。

  所谓“最大政治综效原则”,是指主政者在作成重大决策时,须以“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为优先考量,虽不可违反法律,但亦不能拘泥于法律,而必须在统合思考中,创造最大的“政治综效”。因为,“治国者”的最大成就即是在创造“政治综效”,而不可作茧自缚于自己想像的法制樊笼之中,不论是“是否退居第二线”或“发不发布紧急命令”。

  民众不易体会不发布紧急命令的权力节制理念,只会质疑何以主政者不能理解紧急命令在人心理及政治整合上的重大政治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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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4:08:59 | 只看该作者
平步青云,养尊处优官宦子弟,哪有什么苦民所苦?老马深知抱着经国的腿,就能让小马过“总统”的瘾,这种修桥铺路,马家待过何时?“现在不做,以后就后悔”,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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