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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蒋介石最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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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13:3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蒋介石在大革命时期“背叛总理(孙中山)遗志”,“背叛革命,血腥屠杀革命群众”。抗日战争时期蒋介石“消极抗战、积极**”、“忽略抗日、枉顾民族利益”。蒋介石为“蒋帮头子”、“流氓刽子手”、“新兴军阀”、“旧势力之化身”、“军阀之工具”、“群众之仇敌”、“背叛革命”、“反革命”、“反动”、“无耻”、“美帝国主义走狗”、“美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买办阶级等反动势力在中国的代表”等。他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中国法西斯头子”,“独夫民贼”。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聚敛200亿美元的财富。 蒋介石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内战的头号战犯及***贼。蒋介石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代表”,“双手沾满了中国革命人民的鲜血”,他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头子、中国人民的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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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3 13:31:00 | 只看该作者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蒋介石《告西藏同胞书》中,有这么一段: 我+++国政府,一向尊重西藏固有政治社会组织,保障西藏人民宗教信仰和传统生活的自由。我现在更郑重声明:西藏未来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地位,一俟摧毁匪伪政权之后,西藏人民能自由表示其意志之时,我政府当本民族自决的原则,达成你们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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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13:31:03 | 只看该作者
蒋介石是支持****的始作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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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13:31: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有点过了 。。。。。。。虽说我学的历史也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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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3 13:31:12 | 只看该作者
蒋介石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代表”,“双手沾满了中国革命人民的鲜血”,他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头子、中国人民的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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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3 13:31:1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好好看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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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3 13:31:1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跟我们小时候的课本上写的一样,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充其量只是党的工具而已,还大言不惭的说客观,人无耻到楼主的地步果真是惊天地泣鬼神阿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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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3 13:3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四年一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 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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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3 13:31: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想充当工具也明显了吧!!反而起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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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3 13:31:31 | 只看该作者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DADAO帝国主义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治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钢才能更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看清楚没有?这个是“大纲”,而不是正式的法律。《大纲》自己已经说明了,等到全中国革命胜利以后再依据大纲制订相应的宪法。而共产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有没有制定符合十四条的宪法呢?没有!所以拿那个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空头支票说事根本就是多余的,跟炒作马英九的省籍一样,只能糊弄层次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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