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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联合到政体并合----步步为营实现两岸政体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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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07: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体联合到政体并合----步步为营实现两岸政体合一。
13政体联合到政体并合----步步为营各方体认融化分歧以解决政体合一。

回望《告台湾同胞书》发布的30年,两岸做了多少一相情愿却相互否认的无用功。大陆飞过去的“一国两制”对方不买帐,回头是“一国良制”,这边又不买帐;那边提出统一纲领,这边要文诸笔伐,扯了两统,这边又要生要死,九二共识成了九二无共识。。双方不投契,没有把握好对方多次抛来的秋波,常常是一言不合一拍两散,双方虽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却总是貌合神离,彼此不买帐。

虽然说两岸关系到今天,是双方长期努力的结果,但不得不说,关键还是两岸操刀手在磨蹭中懂得了相互体认,懂得了“知难行易”,懂得了“一念之变”和“果敢勇为”。
马基于两岸现状提出的“不独不统不武”,大陆许多人在“不统”中做文章,其实这个是最优解决方案,或者说这个是最现实的权宜,不独可以应付大陆,不统可以对方绿营,不武是向广大台湾民众的承诺,不统为将来统一预设了融合的时间。首先实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再落实中程和平协议,再架构双方政治关系,步步为营,增进互信,互补互让走向共荣共赢。现在老胡提出:“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已经开始了新的“统一”概念表述,把统一的精神和指标降得低腰裤还低,爱就要抓紧机会。割裂是内战导致,但双方仍然承认一个中国,根据双方宪法,中国主权领土仍然“法理一国”。两岸未进行政权重构,只是“政体(权)未统,主权一统”。马“不统”表述了前者,胡“统”表述了后者。这个思想把统一演变为不争论,为实践消除了情感障碍。

台湾是民主社会,许多重大问题国民“主权感”热衷,无论统独都不是总统拍案,要统一只能通过时间去融化,“让肉烂在锅里”。把两岸融合在一个经济文化圈里,双方人民充分体认,让对方对自己方面的前途充满信心,双方懂得去共同筹划未来,而飞继续纠缠在历史悲情中,煽动浪费不必要的表情,这才是王道。

在对面的民意“非统”一边倒的长期状态下,双方政府煽动“统一”煽动“制度”煽动“主义”这些政治性话题都是不明智的。只有创造“融和”的语境,倡导“和”与“合”的理解,而回避有沉重政治立场“统”话语泛滥,才能改变这个长期的思维生态。

长期的“反统”思维令“统”变的黑大笨粗,现在两岸的操作思路是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先经济后政治,我倡议两岸关系这“肉”撕分为“融合”“联合”“并合”三阶段,是经济文化融合一体,造成同房事实,政治上要经过一个两岸政区以协议及合议方式的联合治理的阶段,再实现政体并合。

我把这个从“法理一中”走向“实践一中”的过程,分为三个时期。两岸自由理解为“一国两制”或“一国良制”。

一,目前是1949年大陆人民政府建政以来到目前,是分治时期。这个状态可自由理解为“一中两治”。

二,目前的两会协议,经过两府实现和平协议后,双方应该建立“联席”治理机制,这个是“联治时期”。这个状态还是可自由理解为保持两治下的“一中联治”。

三,“联席”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和法律认可后,逐步走向“一中议会”,最终形成“共同政府”,这个阶段是“共治时期”,可以叫做“一**治”。这个分阶段“步步为营”的方式,更容易实现政治融合。

“步步为营”实践是目前政治环境最优方式,因为台湾难以凝聚普遍性认同,也没有威权政府,已经很难回归“国统纲领”画图方式了,而且已经在实践中的融合,比“纯属虚构”的统一更实际。在这“联治时期”的初期,难以凝聚“统一”,国号则更加难。所以我们应该先搁置国号和“主权”争议,双方可以协议确立非主权性“政区”表述代替“国家”表述。

“政区表述”是“主权不表”下的“治权表述”,台北国民政府治权下的中国为“中华台湾政区”,大陆表述为“中国(或中华)大陆政区”。这个阶段可以先承认对方总统和主席,两个“国号”和“政府”“相互承认”则可以搁置。

譬如这次世运,本来如果达成“政区表述”,马以“中华台湾政区”“总统”主持,大陆应可婉转身段以“中华大陆队”身份与“中华台北队”同台竞技。这样就不必因为ROC和PRC而导致大陆不能出席的尴尬,也不必出现多数国家不承认的“ROC”被国际承认的误会。

这里我概括“联治时期”的两岸新关系大致特征:两岸同属于“法理一统,两岸分治;主权共享,相互涵盖;治权分立,互不对立”的中国。 两岸关系走向一个中国屋顶下2个政区双席联治,互不对抗互不吞并的共存共荣的中程关系,并实现“一**表”。
  
我在上面几个提到,我们关系不是纠缠历史,而是面向未来,我们应该争取共同的价值,这阶段的价值我想就是 “和解和平”“共赢共荣”“融和共和”。

傅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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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3 07:05:28 | 只看该作者
研究吧,反正现在也没事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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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07:05:31 | 只看该作者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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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07:05:34 | 只看该作者
中华大陆队,亏你想得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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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3 07:05:39 | 只看该作者
(一)一个中国,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
  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
  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
  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
  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中国者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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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您所说的好象都在这“一国两制”里面!!!

不知道您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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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3 07:05: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原创内容!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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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3 07:05:46 | 只看该作者
看准人民主权决定国家主权和政府行为的路径
看准人民主权决定国家主权和政府行为的联合路径,大有文章可作。

两岸政体联合的重点就是在两岸人民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携手用心与心筑成万众一心永不内战的桥梁;

两岸政体并合的难点就是在一个中国前提下消除以偏概全只有自己没有别人的法律偏见,聚同化异,争取让大家都自觉接受两岸政府和平统合谁也不能***的【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就是【同心同国,和平发展,共建家园,振兴中华】。

那么实现这个【同心同国】的社会目标,就只有树立以新民为本,以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法治建设为社会基础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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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3 07:05:50 | 只看该作者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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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3 07:05:5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国原则的产生和基本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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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3 07:05:58 | 只看该作者
人民;
只是组成国家的一个部分,
是一个单个群体,
他岂能强加与国家主权之上?
这是何等的“荒唐”、“无知”???

台湾;
只有接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台湾地方政府,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
才能够让13亿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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