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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来不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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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03:2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文宗:台湾从来不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

    陈水扁打着实现“台海永久和平”的幌子,在他的“双十讲话”中,大谈所谓“+++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国”,把自己打扮成一个“主权独立国家 ”、再次贩卖他的“一边一国”论。陈水扁这种“台独”言论,人们早已听得极其厌烦。这是明目张胆地篡改历史,妄图讹诈13亿大陆同胞。

  在这种背景下,最近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公开发表“台湾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美国的政策是支持两岸“和平统一”的谈话后,岛上陷入一片慌乱,急忙作出各种“解读”,用以自欺欺人。台湾从来就不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这是板上钉钉,铁案如山的事实。

  众所周知,台湾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1941年,中国政府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中日不平等条约。1943年,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在此过程中,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相关规定,以及 1945年中国政府收回台湾并将其纳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的一个行省,这一事实表明台湾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成为中国领土早已获得世界各国的公认。但后来又成为问题,是与国民党蒋介石发动内战有关,而更重要的是外国势力的介入。

  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推翻了旧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国际法,新政府理所当然地取得了旧政府所行使的包括台湾省在内的一切权力和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虽然名称不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法上继续作为代表中国的国际人格者。台湾只是旧政府****后败逃据守的大陆沿海岛屿,是中国革命有待统一的中国国土,根本不是什么“国家”。

  关于革命成功后如何处理这块旧政权逃亡据守的国土问题,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本海在他的国际法教科书中写到:“或是革命的国家已经彻底地打败了母国,或是母国已经停止对革命的国家进行镇压的任何努力,或是甚至母国虽然还在努力,可是已经显然无力把革命的国家重新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具体到台湾,就是:或者祖国大陆政府已经彻底打败了国民党残余政权,或者国民党残余政权已经停止反抗,或者虽然还在反抗,但已经无力恢复自己的统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革命政府可以采取任何武力或非武力的方式以完成国家的统一。

  著名国际法学家凯尔逊写道:“按照国际法,革命和政变是造法事实”。“由于单纯的革命或政变,法律连续性虽然在国内法上中断了,而在国际法上却是没有中断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同一名称并不是国家人格的同一性所必要的。一国可以改变其名称而不丧失其同一性”。对此,奥本海更生动地写道:“ 自从国际法产生以来直至今天,法国的人格是同一的,虽则它曾经取得、丧失和收复它的一部分领土,曾经改变它的朝代,曾经是一个王国、一个共和国、一个帝国,然后又是一个王国、又是一个共和国、又是一个帝国,而现在,好像是最后地,成为一个共和国。尽管它的情况和外形有过许多重要的变动,但它作为国际人格者的一切国际权利和义务,经过许多世纪,始终是不变的。”这就是迄今为止,关于台湾法律地位的惟一合乎逻辑的解释。经典法学家的这些理论适用到中国革命上,十分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取代+++国作为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领土的惟一合法代表。

  特别是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已经在事实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得到彻底的解决。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迄今已同世界上165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其中包括自 2004年3月23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多米尼克。多米尼克政府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不错,台湾当局还在顽固叫嚣,台湾并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统治下,但中国政府也没有宣布中国革命已经结束,更没有作出在台湾当局以“公投制宪”或宣布“台独”方式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情况下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实现两岸统一只不过是时间的早迟而已。中国政府早已宣布,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中国人民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台独”没有和平,***没有稳定,陈水扁在“台独”***活动的道路上一意孤行,只会给台湾同胞带来更大的灾难。这是任何人也扭转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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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3:28: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不支持ID的名字! 俺只瞧瞧,俺不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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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03:28:14 | 只看该作者
又见好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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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03:28:17 | 只看该作者
我仅仅比马英九多一点而已。信不信由你。 =============================== 那是馬英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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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3 03:28:22 | 只看该作者
难得一见的好文章!值得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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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3 03:28:25 | 只看该作者
台湾有民主吗?现在和**差不多,无政府状态,与大陆有关的任何评论都上纲上线,互相攻击,只有口舌之争,却没有任何意义。唯一区别就是温和一点点。都是我们玩剩下的,连**都还在搞。台湾现代的只有物质,思想基本和大陆**时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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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3 03:28:32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台湾当局还在顽固叫嚣,台湾并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统治下,但中国政府也没有宣布中国革命已经结束,更没有作出在台湾当局以“公投制宪”或宣布“台独”方式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情况下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实现两岸统一只不过是时间的早迟而已。中国政府早已宣布,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中国人民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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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3 03:28: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加上几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对台行使主权,具有法律依据:
1.1937年,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自属废止之列。这一布告并郑重宣布:中国将“收复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土地”。
2.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3.国共内战导致了中国中央政府更迭,1949年国民党政府已失去中国中央政府职权。按照新中国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之规定,国民党台湾当局在1952年和日本签定《台北和约》均为无效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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