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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兼党主席的马英九岂能在检察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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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2:5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06-17 07:53:20   

  中评社台北6月17日电/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石之瑜今天在台湾苹果日报撰文,认为马英九兼党主席不宜告检察官。

  文章说,马英九要继续追告侯宽仁检察官对他滥权,政界虽不尽赞成,但法界故旧耆老替他辩护者多,指他毕竟不是为了自己要复仇而告,而是为了2000万人而告,均似言之成理。不过就算就法言法,这一切冠冕堂皇的说词,都将因为他在本周领表参选党主席而崩盘。  

  的确,本来他是“总统”,心系弱者是法之义务,这也是《“宪法”》期许于一位全民“总统”的责任。《“宪法”》他要调和五院,又要他核可“行政院”向“立法院”提的覆议案,在在显示《“宪法”》授予“总统”保护少数或弱势的权利。今天,面对检察官的嫌疑人是我们司法体系中的最弱势,马英九以“总统”之尊屈居原告身分,不计毁誉胜负,为了嫌疑人的权利而蹚入官司浑水,或应嘉许。  

  相形之下,执政党主席却是最政治的位置,何况还是这个有革命历史、专政纪录、庞杂党产与政治恩怨的国民党。马英九一旦任党主席,再告侯宽仁,就不能说是全民“总统”维护弱势之举了。执政党主席没有代表少数的责任,反而有替多数尽量发言争取的义务。如此统权入侵治权以后,他可以径行改革检察体系的价值与行事,何必要假装身在治权之外提告。  

  兼党主席不宜告检察官

  故被执政党主席占领的“总统”地位,先天就不可能是超然的,则“总统”告检察官的戏码就有续曲,而成为党主席告检察官,并且是以“总统”之头衔与“行政院”高权以告检察官。  

  试想,本来“总统”告检察官告不下来,但变成党主席以后,政治上就成为检察体系的领导,如此统权不统,这时如果继续告成功,怎可能还是全民“总统”维护嫌疑人人权的成功,只可能是多数党对检察官政治介入的成功,人们对司法的信任与仰赖只会更低,不会更高,检察维护人权的能力更不可能提升。  

  根据1947年“宪法”体制的法理,“总统”与政党主席的职位两者之间有脚色冲突,前者是统权的象征,后者是治权得以运作的润滑剂,本不宜共生。惟早期强人政治文化弥漫,两蒋既然当仁不让,则继任的李登辉自难免俗。后来《“宪法”》历经修正,“总统”从体制上正式卷入“行政院长”人事与“国家”安全决策过程,但好在法案与行政命令的副署机制犹在,且“行政院”的最高行政机构地位不变,“行政院”只对“立法院”负责的规定亦不变,勉强维持统权的超然地位,也使“总统”为全民打官司的托词,尚能说通。  

  然而一旦他兼任党主席,统权为政治把持,自毁超然,便关闭了台湾宪序的机会之窗。故若真为了人权,就不可能想在这时兼任执政党主席成为“行政院”及其下属的检察体系领导后,还继续告检察官,否则便泄露出他告侯是挟怨报复。  

  一言以蔽之,“总统”可以告侯宽仁滥权,但党主席是“行政院”的政治领导就不宜告;他若忍不住权力诱惑而非要兼任党主席不可,自应停止官司,维系检调体系免于政治追诉的恐惧。  

  西谚云,不能又要拥有蛋糕,又要吃掉蛋糕;这就像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古训,也像既要马儿好,就要让马儿吃草的生活道理一样,即若要维护统权,就不要觊觎治权;若要染指治权,便该放弃操弄统权。  

  除非马英九要玩纵囚论,故意安排自己败诉,来替司法体系的中立建立信用。不过,与其权谋假造司法中立,不如在追惩侯宽仁滥权,与兼任国民党主席中择一放弃。马英九个人若兼得,“国政”必兼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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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2:56: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也就是台湾人那种民主意识水平才能集体蹂躏宪法。 也就台湾人那种民主意识水平才能跟大陆下作的民、运分子勾搭成奸,沆瀣一气,企图欺瞒大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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