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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德统一
2008-04-25 17:10
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两德对统一问题的不同立场
从德国***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之日起,对统一问题的立场就是两国政府各自的重要国策之一。
50年代,民主德国主张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恢复统一。建国那天,民主德国全国阵线发表宣言,提出了全体人民争取重新统一的斗争纲领。从60年代起,随着苏联将德国问题搁置起来和两德力量差距拉大,东德开始强调两个德意志国家将长期并存。1963年,统一社会党“六大”宣布“统一是不现实的”,从而放弃了统一的口号。1971年该党“八大”又提出“两个民族”的理论,称民主德国是“社会主义的民族”,联邦德国是“资本主义的民族”,“‘德国统一’永远不可能。”1973年两德同时加入联合国,成为该组织第133和134个成员国。1974年民主德国修改宪法,删去了所有有关“德意志民族”和“重新统一”的提法,强调:两个德国都是主权国家,互为外国,它们之间的边界是国界,民主德国公民有自己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籍”;德国问题已经以德国的最后***而获解决,德国的***成为欧洲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证。
联邦德国建国之始就把统一德国作为最高政策目标。《基本法》序言规定:“全体德国人民仍须在自由的自决情况下实现德国的统一和自由。”但西德政府借口东德政府是在没有反对派作为候选人的情况下选举出来的,“缺乏法律基础”,因而声称自己代表全德,拒绝承认对方。针对1955年赫鲁晓夫首次作出“两个德国”的提法,联邦政府宣布了以外交部国务秘书哈尔斯坦命名的“哈尔斯坦主义”,声明除苏联之外,任何国家如同民主德国建交,联邦德国即与之断交。因此,当时联邦德国所追求的“重新统一”,实际上是将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即其自称的“收复东部失地”。1969年,勃兰特政府推行“新东方政策”,承认在德国土地上存在“一个民族两个国家”。1972年12月21日,又同东德签订两国关系基础条约。但同时联邦德国政府坚持认为,两个德意志国家之间只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它们作为德国的两个局部国家是互相独立的,但不互为外国,东、西德关系是德意志内部关系。在附属于基础条约的“联邦政府关于统一的公开信”里,联邦政府强调应使“德国人民能够自由地通过自决重新获得统一。”
自德国***以来,两德政府和四大战胜国曾几次提出关于德国统一的倡议。
1950年11月底,东德部长会议主席格罗提渥向联邦政府发出有关德国统一的建议信,放出第一个试探性的信号。东德政府建议:首先成立一个双方对等组成的全德制宪委员会,然后由它筹备自由选举,召开全德大会,协商订立和平条约并筹组政府。联邦政府不愿直接与东德政府发生联系,1951年1月15日通过记者招待会提出关于统一问题的反建议,要求先举行自由选举产生全德大会,由全德大会制订宪法,然后举行议会选举,产生政府。从表面上看,双方的分歧在于统一的步骤不同,实质是双方都想用自己的政治构想来统一德国。
1954年初,苏、美、英、法四大战胜国的外长在东柏林举行自1949年以来的首次外长会议,德国重新统一问题成为会议的中心议题。英国外长艾登代表西方三国提出了“统一的五点计划”,苏联外长莫洛托夫针锋相对地提出“四点计划”。艾登的“五点计划”为:全德举行选举;召开全德大会;制订宪法和准备和平条约谈判;在和平条约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宪法并组成政府;缔结和平条约。莫洛托夫的“四点计划”:吸收东德和西德代表共同参与制订和平条约;通过东德的人民议院和西德的联邦议会组织临时政府;由临时政府实施全德选举;组成全德政府。由于东西方阵营都力图用自己的方式使统一后的德国进入自己的体系,因而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1957年2月,东德统一社会党中央第一书记乌布利希又提出解决德国统一问题的“过渡性方案”,方案建议两德建立联邦,其执行机构是由双方各自选出的代表对等组成“全德管理委员会”代行政府职能,并准备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在双方同意的选举法基础上举行选举。由于乌布利希方案的出发点是两德地位平等,与联邦德国和西方阵营的政治路线相背,因此又遭到联邦政府拒绝,同时,联邦政府声称只有自己才有权代表整个德国讲话。
1959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分4个阶段重新统一德国的建议。该建议设想首先统一柏林,尔后由25名联邦代表和10名东德代表组成混合委员会,负责起草选举法草案,并最迟在2年半以后根据选举法规定选出全德大会,经四大国批准后成立全德政府,最后缔结永久性和约。该建议很快遭到苏联和东德政府的拒绝。
1972年两德签署“基础条约”后,统一的前景显得更为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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