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界前辈投书 为林毅夫鸣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2 00:4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5-2


【大公报讯】综合台北一日报道,下个月十六日,是世界银行副总裁林毅夫「叛逃」届满三十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长胡致中投书给国民党立委张显耀,批「国防部」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对林毅夫发布通缉令,是「违法通缉」,严重斲伤台湾民主法治招牌。
  
据《联合报》报道,胡致中说,「国防部」应在维护法治及保障人权之前,面对现实,在法言法,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
  
张显耀表示,前天傍晚,他已将胡致中的信交给「国防部长」陈肇敏;陈肇敏说,他非常重视胡的看法,「国防部」会「审慎研究」。
  
林毅夫本名林正义,一九七九年担任金门防卫司令部马山连连长时,利用助浮工具游到对岸,到大陆后改名为林毅夫。二○○二年五月,政府基于人道考量,一度同意让林毅夫返台奔父丧,但最后并未成行;「国防部」同年十一月对他发布通缉令。
  
今年清明节,林毅夫再度表达返乡祭拜的心愿。
  
张显耀说,几天前胡致中以「『国防部』不销林毅夫通缉,重伤民主法治招牌」为题投书给他,胡致中另亲笔写一封短笺说:「我与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识,基于人权与法治,写了这篇文章。」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敌前逃亡罪,在逃亡时即完成犯罪,追诉权时效应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时起算,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六日,届满二十年,犯罪行为追诉权消灭。
  
胡致中指出,「国防部」因为林毅夫敌前逃亡,事关民心士气,当时并未发布通缉,以「失踪」结案,直至二○○二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丧,「国防部」才对林毅夫「补发」通缉令,显然是误解法律、违法通缉,有违「法律之内,人人自由」。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刑罚请求权就消灭。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7 23:06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