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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人说国民党以前有著名的口号,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我不知道其出自何处,民间传言出自汪精卫,但至今没找到这方面的权威资料。1927年汪精卫当时是容共,没有像蒋介石那样逮捕处决共产党,基本上是把共产党驱逐出国民政府的控制范围,所以汪精卫不太可能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这样的话。
二,说国民党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内战。这本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谁也无法说清,但基本的历史脉络还是有的。双十协定实际上对国民党是有利的。1,双十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政府与**代表会谈纪要》可见共产党是承认国民党政府的合法性的。2,纪要里面还有在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领导之下,实行三民主义的条文,这也是对国民党和蒋介石有利的。国民党为什么要撕毁这个协定?
三,说国民党违背政协决议,召开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
1946年政协国民大会案:
一,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
二,第一届国民大会之职权为制定宪法。
三,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为之。
四,依选举法规定之区域及职业代表壹千二百名照旧。
五,台湾,东北等新增各该区域及其职业代表共一百五十名。
六,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
七,总计国民大会代表为两千零五十名。
八,依据宪法规定之行宪机关,于宪法颁布六个月内,依宪法之规定选举召集之。
附注:
1,各党派负责使其出席国民大会之党员,在国民大会中,维持政治协商会议所修正之宪法草案。
2,如有其它较好之宪草意见,由党派临时协商定之。
3,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如次
国民党 二百三十名
共产党 二百名
青年党 一百名
民主同盟 一百名
社会贤达 一百名
4,国民党与共产党于上项该两党名额中,各让出十名与民主同盟。
(按:附注4为不报告大会且不发表之商定事项)
国民党完全按照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有什么不对?国民大会代表2050名都是经过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所有党派认可的,这难道也是一党包办?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不只国民党,还有青年党和民社党及无党派人士,超过*会的法定人数。共产党不出席就变成非法的了,一党包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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