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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当局为炒作所谓的“台湾主权”论或“+++国主权”论,在继利用一个连男女关系都搞不清楚,尚未吃到羊肉却又被弄得满身羊膻味的台湾前“**官”城仲谋,到美国乞求无偿出卖台湾给美国,欲使台湾成为美国的一州之后,又黔驴技穷的搬出“强调1952年签订‘中日和约’之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台湾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的名称是+++国,领土涵盖台澎金马。”云云的自言自语莫名其妙的说法。
4月12日台湾《中国时报》以题为“中日和约 模拟重现 主权归属 台北宾馆从史实定调”载曰:台湾主权归属争议不休,过去国民党执政时的统编本教科书,只说中日和约确立中日停止战争展开外交关系,未提主权归属;民进党时期的教科书则指中日和约未声明台澎归属,埋下“台湾地位未定论”伏笔。“国史馆”长林满红提出国史新论,为台湾国际法律地位定调。
林满红说,对于她的“国史”论述,马“总统”有相当程度的认同与支持,去年六月就透过“府”副秘书长叶金川指示“国史馆”筹划展览,盼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让“国内外”了解这段“史实”。她强调,台湾的“地位”包括“主权归属”及“外交”关系的定与未定,应该从中日和约进行事实上的厘清。……林满红强调,“主权就是领土和人民的所有权,中日和约证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 ……部分持“台湾主权未定论”者主张,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声明放弃台澎主权,日本“放弃”不代表“归还”台澎领土,也不代表+++国拥有台澎主权,且1972年中日断交后,中日和约失效,台湾主权归属不明。 ……林满红指出,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与日本另签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只字未提台湾,证明1952年中日和约有关主权方面的规定依然有效,这是遵循国际法的“处分原则”,已经处分的就一了百了,不因中日断交、**和日本另签条约就失去效力。……云云。
事实上,不仅仅凭前摘报道中林满红的“中日和约证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按:1945年10月25日+++国代表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自大陆派代表到台湾台北接收台湾归还中国,并即向世界宣布台湾已归还中国,是为+++国﹝中国)台湾省。迄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并驱逐台湾的“+++国”的代表前,“+++国”一直以中国的代表非法占据着中国的席位。且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已使台北的所谓“中日和约”荡然无存。)”,与一句“中日和约失效”,就足以反驳“强调1952年签订‘中日和约’之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台湾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的名称是+++国,领土涵盖台澎金马。”之台湾地方当局企图将以往曾代表中国主权,领土涵盖大陆和台湾两岸,而妄图自我重新圈定、划定、解释“+++国”领土,为涵盖台澎金马之“史实定调”的矛盾说法,和揭露台湾地方当局欲行藉此落实“两国论”或“一中一台”的阴谋。惟其企图炒作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也罢,“+++国复活说”也罢,势必都不能得逞。
再者,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197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它政府官员。中日双方更签订了迄今仍有效的《中日联合声明》。
其中,第(二)(三)条是这么明确记载着:(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从而可知,日本不仅遵照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承认联合国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国为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的立场,更“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波茨坦举行会议,26日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其第八条为:(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综前所述,台北的所谓“中日和约”,终归无法掩饰《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律链条,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的历史事实。
再说,1945年10月25日代表中国自大陆派代表到台湾台北接收台湾归还中国之后,台湾是为+++国(中国)台湾省,是为+++国(中国)领土,+++国领土范围涵盖大陆和台湾两岸;而1952年的“+++国”,虽面对着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质继承取代中国,却仍在联合国国际社会非法占据着中国的席位。台湾地方当局又怎能企图解释说,1945年已归还中国的台湾,是归还给领土涵盖大陆和台湾两岸的代表中国的+++国(中国);却又能再说1952年复于台北签订的所谓“中日和约”,台湾再一次归还给领土涵盖台澎金马的仍代表中国的+++国吗?
再试问:原代表中国的“+++国”,还存在吗?又现在台湾的所谓“+++国”,已然成为〈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的一部分,已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主权”,早已涵盖在中国的主权中,岂能重新分割出属于“+++国的主权”的道理乎?这不仅悖逆了《胡六点》中“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的谕示,不更是明白的企图在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么?马英九的两岸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一个中国〉,为何随时都可以随其兴起的成为“两个中国”的说法呢?请参阅笔者题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联合早报网》[11624] (2009-04-12) 一文对此相关之论述。
笔者且于《联合早报网》以题为〈漫谈关于台湾“回归”、地位“对等”等〉[11597](2009-04-03) 一文中即已摘录:关于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2月〈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中也明确记载: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8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议、合同,并将收复台湾。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1978年12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一六一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除前述摘录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2月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中对台湾当局,纵是使用“+++国”称号、“+++国政府”名称,亦是中国台湾省地方当局政治地位的明确阐述外,再姑且不说自古以来台湾即属中国,笔者就再归纳重申如下:
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国代表,于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舰“密苏里”号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条款,无条件地将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掠夺的领土全部交出。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这样,《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律链条,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
前述历史事实和相关法律效力,既都足以证明台湾已归还中国,是为中国台湾省。而原代表中国接收台湾归还的“+++国”,也已被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从而完整〈一个中国〉领土主权框架涵盖〈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定义,明显又明确的即在说明已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也罢,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也罢,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是属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完整〈一个中国〉领土主权框架中的一部分,没有主权和领土再造的问题,是不能分割的。
因此,勿论是“九二共识”的〈一个中国〉,或是〈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的〈一个中国〉,或者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一个中国〉,台湾地方当局纵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也罢,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是属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完整〈一个中国〉领土主权框架中的一部分,没有〈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即意在并列为“中央对中央”、“国对国”的“对等”说法的逻辑甚是明确。
终归是:“台湾”和“+++国”,如一毛一皮,或者说如一皮一毛。其一的“+++国”只能伴随着“台湾”的已归还中国,以及被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而纳于中国之中;或者其一的台湾,因为“+++国”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纳入中国之中,而同时归属于中国。这其实也便是〈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的既定框架。是再也争脱不了的!
马英九企图继陈水扁以台湾律师性格的“死缠蛮干怎说就只他有理的牌理逻辑”,套用在他这个美国法学博士身上,企图挟美遏中做出他对〈一个中国〉的见解,“死缠蛮干怎说就只他有理的牌理逻辑”的妄图落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无法掩盖台湾已归还中国的事实。
洪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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