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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赚大陆钱 可曾善待人家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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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11:5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3月23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文章说,两岸婚姻已一、二十年,许多大陆配偶已成台湾新住民,他们的下一代变成新台湾之子,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迟未修正,部分歧视性的条文,让二十九万大陆配偶饱尝挫折,当初她们怀着新婚的喜悦与家人的祝福踏上宝岛,但才发现台湾是个不友善的地方。

       大陆配偶的不平等待遇多如牛毛:初婚的大陆配偶来台不能工作;取得身份证的时间比外配多一倍(外配四年、陆配八年);继承不得逾两百万元;遇小错动辄被遣返;申请定居限制严;面谈像审犯人;收养陆籍年幼子女受限多;直系血亲不能来台;台籍配偶过世得立即回大陆等等。

  而整体弥漫敌视陆配的周遭环境,更让她们心寒!“出门被人介绍是大陆婆”、“你哪里人?那边很穷吧”、“上餐厅发现菜单里有‘大陆妹’”、“待在家吧!电视里又经常被民代骂”、“选举时更成众失之的,她们没有投票权,家庭气氛却因她们而弄僵”……

  现正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娘家》诉说好几个家庭的故事,女主角丽芳即使受尽委屈,还能跑回娘家寻求慰藉。但那些远离大山、远离农村、城镇,漂洋过海来台湾的陆配,她们无法像丽芳动辄就回“后头厝”诉苦,为了避免远方家人担忧,更多的陆配只能选择沉默。

  其实,陆配只是想拥有与外配同等的权益。马英九竞选时也承诺,大陆配偶权益应该与外籍配偶相同,不该有差别与歧视待遇。但马英九就任快一年,这些歧视性法案仍未解除。换了党执政,台湾依旧是个陌生的城市。

  讽刺的是,现在台湾上下只想赚大陆人的钱,挹注台湾颓圮的经济。可台湾社会有善待人家的女儿吗?政策不公无形中增加大陆配偶的高离婚率。

  许多陆配认为,台湾人天性善良,但也有人始终不能接纳她们,而不合理的法令无形中助长这种歧视风气,但台湾当局似乎不能体察整体局势。两岸婚姻交友走向自由平等,台湾却还抱着夜郎自大的心态,不愿用平等的法律去对待陆配。台湾有秀丽的风景、台湾民众又乐于助人,理应也能接纳外来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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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11:55:42 |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个我支持下,希望不要打着和的名义来只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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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11:55:45 | 只看该作者
台湾人在这些问题上向来是采用双重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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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11:55:48 | 只看该作者
同样的比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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