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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互相尊重互利双赢的和平统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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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07:4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一个中国原则和一国两制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不变,国旗、国歌、国徽也不变。这样大陆13亿人民也好接受。但性质变为大陆台湾联合性质。

让台湾资深的领导人担任国家名誉主席(平时可称国家领导人),轮值领导人任副主席(平时可称国家领导人),这样就不会有矮化台湾的嫌疑。

为避免出现两个中国,台湾不要叫民国,台湾也不要叫台湾特区(这样会跟港澳混同有被矮化嫌疑),可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北自治政府(对外可简称中国台北,既不是省,也不是地区,既带有国的属性,又不是两国),可以继续用原+++国国旗作为中国台北自治政府的府旗,这样台湾同胞也好接受,领导人分别称中国台北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以下设中国台北自治政府各部委,在处理台湾政务中与大陆各部委齐平,与大陆各部委事务来往中也一视同仁,平等看待。

台湾的军队跟大陆军队统一番号,受中央政府和台北自治政府双重领导,既:人事和政训有台北负责,国防事务有中央军委负责(台湾军方高层进入中央军委可任副主席,平时可称国家军队领导人),总参谋部和台北参谋部可互派特派员以参谋长助理身份以便于协调国家防务。

凡台湾维护一个中国原则、支持和平统一的政党高层均可进入全国政协,平时称国家政党领导人。可暂不在大陆发展党员,但可派出党的工作部。

总之,主权一国、外交一国、国防一国、政党一国、人民一国,两个政府,各司其职,和平、和谐、平等、互利、双赢。

粗略想法,不当之处,请各位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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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07:44:3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想告诉你的是当一个国家允许两个政府的存在的时候那就不是一个国家了。你这种说法等于承认台湾是个国家并且是大陆的附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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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07:44:4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统不统都要统,中央必须定个时间表!然后在时间表内完成谈判!

双方都提一些大的框架,先把相同的利益协议签下来,分歧小的双方经过多次沟通,逐渐回归到相同利益上!分歧较大的只要不涉及主权的可以先搁置,主权问题是绝对不能让步的,那就是“一个中国”是基本原则

在规定的时间必须完成谈判,到时候了,不统也要统!!!!!!!!!!!!!!!

没必要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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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07:44:45 | 只看该作者
你仔细看看,我说的怎么是两国呢?一个国家框架,一个国家代表,主权、外交、国防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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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07:44:48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国旗国歌不变,并非单纯考虑大陆人民感情。
五星红旗象征中华民族大团结,并不是党旗,也没有党徽等标志。
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代表全中华民族的意志,并不是解放军进行曲。
国旗国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象征。

而+++国国旗明显的使用国民党党徽,不具备全方位的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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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07:44:52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说法,就是联邦制。 联邦制的结果,看看曾经的捷克斯诺伐克还有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就知道了

台湾成为中国的一个省还不到300年,它始终只能作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划,政治地位必须低于全国,绝不允许它是一个联邦制下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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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07:44:55 | 只看该作者
贪官们最喜欢互利双赢了,赚钱又没风险~~哈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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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07:45:00 | 只看该作者
这吧不是名义上的统一,实际上的永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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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07:45:05 | 只看该作者
台海这里逐渐沦为混杂大院:

吵声、骂声、哗宠之声,声声不绝;
陈事、烂事、无影的事,事事出贴。

你贴、我贴、他也贴,贴贴低俗;
小转、中转、大更转,转转他云。

胡来、乱来、闹也来,懵懂全来;
心走、意走、缘更走,情义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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