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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客观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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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06: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
目录
【时间地点】
【提案全文】
【表决之前】
【表决结果】
【事件影响】
【图片说明】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A/RES/2758(XXVI) http://www.un.org/chinese/ga/ares2758.html
[编辑本段]
【时间地点】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
[编辑本段]
【提案全文】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二十三国提案全文: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会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表决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l,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l,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l,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l、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理论上来说“+++国”并不是被开除了,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蒋介石的代表“+++国”资格的席位,就好像“+++国”的法人政府不再是蒋介石的代表一样。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表决结果】
  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号附加文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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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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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06:16:30 | 只看该作者
你活着,是糟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粮食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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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06:16:33 | 只看该作者
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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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06:16:37 | 只看该作者
鹰眼看天下,大陆的陆独和台独分子一样,是***国家分子
鹰眼看天下,
90%的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不动脑筋,不调查研究的不负责任的江湖道士。


什么是本,两岸一中的国家法就是一个中国,国共共同登记注册的联合国宪章和国家名号,就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我们现在正在建立和健全法治国家的建设。

言必信,行必果,出尔反尔,失信于民,失信于天下,那将是误国误党误民误事的极其错误的选择。

根深固本,就是一个中国,国同心同,国共同中,谁也不能***一个中国!

谁要另外搞一个新国父,或者什么一边一个国父,那就是与陈水扁一样的***主义分子!

这是非常清楚的政治原理,稍微懂得法律和品牌专利和政府工商管理注册经验的人都很容易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国家和政府完全不是一个政治概念。就像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法人,也完全不是一回事!江湖骗子满天飞,就是唯恐天下不乱,以便让她和他能够哗众取宠,招摇过市,颠倒黑白,瞒天过海,招摇撞骗下去。

这就像掩耳盗铃的人,自己只能欺骗自己,到头来,事实胜于雄辩。别人谁也不会真正上他们弄虚作假,欺行霸市的当,执迷不悟上当受骗的只是极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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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鹰的新生3.jpg (223.58 KB)
2009-3-12 15:27

胡六点第一.jpg (132.09 KB)
2009-3-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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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06:16:40 | 只看该作者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你没看到红字部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常任理事国,怎么不说+++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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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06:16: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奇怪,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到底想要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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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06:16:47 | 只看该作者
哎,无意思的虚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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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06:16:51 | 只看该作者
你也说点新鲜的,要是驳斥你吧,你也不懂国际法,连国家的名称名号,国家的实际内涵你都搞不清楚,也真是不想给你老人家补课了。要是不驳斥你吧,看你老天天挺卖力累的满头大汗的往坛里塞些没人买的货色。真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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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06:16:54 | 只看该作者
你反正是自己神经了,也决心把大家也搞的不耐烦,都成神经。你老是神经病的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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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06:16: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得对,他老人家可能真的神经了,老了总会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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