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评:台南要成为观光胜地?还是禁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1 00: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02-27


  中评社台北2月27日电(评论员 俞雨霖)由大陆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率领的一支庞大的旅游部门负责人团,26日在台北举行两岸旅游联谊会,随后,这支高达四百五十八人的考察团,将分两路南下了解台湾旅游环境,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旅游考察行程,全部避开了台南县、市。原因不说自明,台南地区曾有极少数人对来自大陆的访客极不友善。

  去年10月21日,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在台南市孔庙遭台独暴力分子攻击,经台湾电视新闻连续播出后,迄今仍让人历历在目。那些台独暴力分子攻击张铭清时曝露出来的狰狞面目,如今回想起来,仍让人不寒而栗。张铭清招谁惹谁了?只因为在台南市有极少数台独暴力分子不满张铭清的大陆海协会副会长身份?不满意他们所指控的张铭清有对台独不友善的言论?还是他们不喜欢来自大陆的游客?

  所谓来者是客,一位外地访客来到台南,当然是友善的,正因为访客预期台南的景点值得一游才会来。但现实是,到台南旅游,大陆游客竟然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请问台南是观光胜地?还是观光禁地。

  平实而言,在台湾所有城市中,台南是全台湾文物古迹最多,景点最丰富、最有文化历史景深,也是小吃美食最丰富的地方。到了台南,游客们更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台南这个文化古都所承载的汉民族在台湾开发的历史轨迹,诸如五妃庙、大天后宫、赤崁楼、孔庙、延平郡王祠、临水夫人妈庙、亿载金城等等。这些特色,理应都是大陆游客来台了解台湾人文的必游之地。

  也确实,过去几年,在台南市长许添财的努力下,台南的景点规划日益完善,增强了对大陆游客的吸引力,台南市长许添财去年在接受中评社高层专访时,就对这方面显露出相当的自信,他还私下透露,由于大陆游客大量到台南旅游,台南的小吃生意增加了三成左右,言谈中不无得意之处。

  只可惜,张铭清事件发生后,这样的期盼已是镜花水月。何以致之?台独分子说,是张铭清的错,张铭清竟然敢到台南侵门踏户,也不看看这是谁的地盘。问题是,台独暴力份子像角头地痞一样敢如此张狂,孰令致之?总不能说,大陆游客“讨皮痛”(闽南语:讨打),所以才到台南旅游?

  在台南,台独暴力份子敢于如此张狂,不容讳言,有当地的社会、政治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让少数台独暴力份子有恃无恐,胆大妄为。对这些人来说,打人怎么样?砸车怎么样?后面自然会有幕后黑手撑腰,甚至这些台独暴力份子还敢公然对来制止他们的警察呛声。

  就以攻击张铭清的台独暴力份子为例,有领头的,有撑腰的,有动手的,一旦出事被检察官起诉,还有人会付保释金,一切没问题。就差一旦遭判刑入狱,说不定还可以拿到慰问金?

  至于台南市政府,对于暴力围攻张铭清的滋事行为,只是不痛不痒的发些声明,甚至在言辞之间,还有意无意地为台独暴力分子开脱,也难怪台独暴力分子在台南敢于如此猖狂。

  或许台南市政府不这么认为,但台南给外界的印象就是这样。而在大陆民众脑海中,他们印记的就是一位台南市议员领着一小撮台独暴力分子围攻张铭清,并将张铭清推倒在地,而这些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在大陆民众眼中,台南市政府负有责任,外界也看不到市政府有彻底遏止针对大陆游客可能暴力攻击的宣示与决心。

  就目前的发展来看,大陆观光客来台绕过台南的景点,应非短期现象,相信台南市已感受到这样的压力。但解铃还需系铃人,台南市政府当然责无旁贷,一定要提出明确的大陆游客人身安全保证,采取强有力的遏止可能台独暴力行为再次发生,相信唯有如此才能重新建立大陆游客游台南的人身安全信心。

  当然,台南市政府或台独分子也可以很有底气的说,台南不希罕大陆游客前来旅游。爱来不来,随意!如果台南市政府有这样的想法,台南一般民众也持这种看法,那真是台南商家的不幸,他们也只好继续度小月了。只是,台南的天生丽质可惜了!

  今年底,台南市长即将改选,台南民众或可用选票,在这个问题上表态,做出改变,让台南成为一个真正好客的城市,而不是一个任由台独意识型态和台独暴力份子主宰的恶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4 03:34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