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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中评社香港2月2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刊载评论员永逸的文章说,澳门特区立法会昨午仅以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就对《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十五个条文内容逐项讨论表决完成。其中大部份条文获全票通过,余下的条文也以绝对多数票获得通过。由此,原本是看来十分“艰难”的为“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就在“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之下顺利完成了。连同此前的四十天公开谘询期,及《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提交立法会后的两个月的正式进行立法程序,前后只不过用了四个来月的时间。虽然期间出现过一些噪音,但更多的是支持的呼声。由此可见,事在人为。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什么事情也将办不成,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也不知要拖延到何时,亦即国家安全网在澳门出现漏洞的隐患不知要留存到何时。但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紧密依靠各界社团及市民,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就是“人心齐,泰山移”,能够战胜任何艰难险阻。因此,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实践,将可为特区今后完成各种“难点”工作,提供极佳的经验。
文章称,澳门特区的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是曾经遇到不少“难点”,实质上却是“盲点”的经历的。其一是受到香港“七一”大游*导致香港的为二十三条立法工作被迫搁置的影响,误以为澳门的同一项工作也将是困难重重;其二是自甘于“大香港小澳门”的思想束缚,认为既然香港回归在前,澳门与香港相同的工作也应以香港为先,澳门随后;其三是担心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会“冲击”特区正在推动进行的其他的难度较大的各项工作。因此,多次错过了立法的最佳时机--即使是以香港的经验教训来作比照标准,也是属于较易推动的时机,而致国家安全网在澳门特区出现的漏洞隐患,未能及时得到堵塞修补。但一旦下定决心将之推动之后,才发现原来所想中的种种“困难”,其实只是主观想像而已,客观存在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毕竟,澳门的实际情况与香港并不一样,澳门爱国爱澳传统比较深厚,爱国爱澳力量比较强大,只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什么困难险阻,包括实际存在的困难和主观想像的困难,就将都不在话下。
文章指,我们说不应妄自菲薄,并不等于是不重视困难。关键是在于必须树立“在战略上藐视困难,在战术上重视困难”的态度和工作方法。在今次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中,无论是具体负责推动工作的政府部门尤其是法律改革办公室,还是各民间团体尤其是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都是认真对待的,对立法时机是否已经成熟,为何澳门特区成立在后却可比香港先行立法,及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是否适宜立法等“活思想”问题,作了诚恳而又极具说服力的解释,消除了部分市民的疑虑,也驳斥了某些异议反对人士的似是而非诡论。在今后特区的法制建设和政治建设的漫长岁月中,仍将会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今次为二十三条立法的成功经验,就可被借镜参考。因此可以说,今次为二十三条立法工作的经验,将是今后特区各项工作的“参照样板”。
文章表示,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并由特首何厚铧签署公布后,下一步,就是如何宣推广及贯彻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问题了。对此,部分人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是,可参照国家立法的《反***国家法》“备而不用”,亦即政治宣示多于实质效用的方式,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阻吓”预防作用,而不一定需要“实牙实齿”地援引实施,以进一步消除部份人士的疑虑,及减少区内外异议反对人士的噪音。另一种看法就是,既然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区及其居民应尽的义务,也既然澳门地区的国家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更是出于有法必行的法制要求,是必须如同实施《澳门刑法典》及系列配套单行刑事法律那样,也应严格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的。
文章又说,不管怎样,《维护国家安全法》作为“澳门基本法”的配套法律,而且它本身就是具有宪制性质的刑事法律,就应如同澳门特区官民认真热情宣传推介“澳门基本法”那样,认真热情地宣传推广《维护国家安全法》。特区政府法务局和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宜采用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积极宣传推广《维护国家安全法》,包括编制小册子及进行巡回展览等,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从而自觉地做到凡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事情,都不要做,并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从而在澳门特区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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