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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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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31 23:3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馬團隊的混蛋做法

因為小馬團隊也用前政府的藉口,沒有法條解決大陸異議人士的身份,雖然也用各種方式爭取過,
但後來的確心灰意冷了,提出了遣返大陸的要求,只等台灣政府的安排就好了。

這次,小馬團隊再次的混蛋做法,讓俺覺得,必須要跟他們再繼續抗爭下去了。
俺經歷了整個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的過程,清楚了看到了小馬團隊的混蛋和混賬。

有人可能會說,老蔡你又耍潑開罵了。別,你先別埋怨俺,讓俺說說,你看看俺該不該罵小馬團隊。

在田秋瑾委員開始推動移民法第16條修法時,俺就得到她提案的細節,並且說,如果國民黨不阻擋的話,
在解決泰緬後裔和滯臺藏人的同時,也同時把大陸滯臺異議人士一並解決。下面,是俺收到的,當時田委員的提案內容:

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提案                           
        本院民進黨立院黨團為目前滯留在台之圖博難民乃受到**政治****致不得不長期流亡遷徙,甚至無家可歸,基於扞衛民主自由、維護國際人權等普世價值,爰提案修改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授權主管機關得審酌情況核可其居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聯署人:

提案說明:
    目前約有一百一十名圖博難民在台逾期停、居留,無法取得身分,不能合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目前多由之前已獲合法身分之圖博人接濟,但渠等本身亦多半生活困苦,無法繼續長期負擔。由於該等圖博難民乃受到**政治****致不得不長期流亡遷徙,甚至無家可歸,基於扞衛民主自由、維護國際人權等普世價值,爰提案修改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授權主管機關得審酌情況核可其居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
          現行條文
第十六條   (因僑居地區特殊狀況申請居留定居之條件)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區之特殊狀況,必須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機關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前項所定經許可居留之無國籍人民在國內取得國籍者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連續居住三年,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七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前項所定居留期間出國,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視為居住期間中斷,亦不予計入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

           修正條文
第十六條   (因僑居地區特殊狀況申請居留定居之條件)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區之特殊狀況,必須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機關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尼泊爾及印度等地區西藏裔難民,及其他因戰亂或政治等因素造成之難民,已經入國而無法遣返來源國,或遣返來源國或其母國有受****或無法生存之虞者,得審酌其各種情形後給予難民身分之居留。
  前項所定經許可居留之無國籍人民在國內取得國籍者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連續居住三年,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七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前項所定居留期間出國,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視為居住期間中斷,亦不予計入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

黑字部分是田委員對原來的法條增加的部分。

看看經過小馬團隊修改的條文,完全把大陸滯臺異議人士排除在外:
歷年來,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為推行僑教政策,赴泰緬等國招收僑生或僑民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使其未來返回僑居地服務,以宣揚我國教育文化。部分人員來臺後,因逾期停留、居留未能強制驅逐出國而滯臺,並爭取以泰緬孤軍後裔身分,准許在臺合法申請居留或定居。
國內與海外藏族人士多年來在文化、宗教等方面交流頻繁,自本法施行後來臺逾期停留之藏族人士日增,渠等因無國籍,多以價購印度護照、尼泊爾護照及印度旅行證(IC)來臺,因無法強制遣返,衍生社會問題。
為解決上開泰緬孤軍後裔及藏族人士居留問題,基於歷史因素及人道考量,內政部爰擬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草案,報經98年1月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經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修正為自中華民國88年5月21日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後,至97年12月31日止入國滯臺之泰緬孤軍後裔及藏族人士,符合所定條件者,應許可其居留;其條件限制為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者,或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且未能強制其出國者。
本案於本(98)年1月12日下午經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合作,立法院依行政院院會修正之條文草案三讀通過,將俟總統公布及行政院明定施行日期後,由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渠等申請在臺居留。

泰緬後裔八百多人,滯臺藏人一百多人,此次共計一次性解決了一千余人,單單將滯臺大陸異議人士9人排除在此次辦理居留證之外。
俺跑來這邊,面前強大的國家機器,俺是弱勢,政府騎在俺的脖子上,俺沒話說,俺氣不過,大不了回大陸就好了,所以,俺正式向海基會和陸委會提出了遣返大陸的要求。
可是,如果小馬團隊騎在俺的脖子上拉屎,俺就跟他們沒完。
如此直接了當的欺負人,是不是俺們叫的聲音太小了呀?是不是俺們9個人太少了,可以被徹底的忽略?
去你媽的國民黨政府,這次,俺也不回大陸了,非要跟你們這群混蛋的東西鬧個明白不可!
既然國民黨政府不要臉,俺為啥要給他們留臉面?俺會聯絡其他幾個滯臺大陸人,一起跟國民黨政府周旋到底!

蔡陸軍

民國9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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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31 23:33:26 | 只看该作者
非要当奴才的‘异议人士’!!哈哈哈 可惜主子不喜欢!!要扫地出门,‘民主斗士’立马就变成泼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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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31 23:33:30 | 只看该作者
反大陆势力在台湾也不算小呢,别太小看他们,执政党总要给他们一点交代啊。而且要我说,这种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自己愿意跑去台湾找气受。没啥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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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31 23:33:34 | 只看该作者
养这些人,台湾也是要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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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31 23:33:40 | 只看该作者
泰緬後裔八百多人,滯臺藏人一百多人,此次共計一次性解決了一千余人,單單將滯臺大陸異議人士9人排除在此次辦理居留證之外。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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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31 23:33:44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异议人士”在外面吃香的,喝辣的,钱都是自己送上门的,他们当然不舍得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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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31 23:33:52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有偷着乐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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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31 23:33:56 | 只看该作者
反大陆势力在台湾也不算小呢,别太小看他们,执政党总要给他们一点交代啊。而且要我说,这种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自己愿意跑去台湾找气受。没啥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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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31 23:34: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标题不怎么文明……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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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31 23:34:07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出来楼主原来是“滞台大陆异议人士”,失敬哦失敬!既然你是此类丧家的赖皮*(恕我不能说出你们这类生物的名称,以免热爱宠物的人士出来抗议我侮辱了她们的宠物),你怎么能对你等如此向往的二级主子狂吠呢?小心你们的一级、二级和多级主子勒紧了你的“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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