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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规定各部门对采访要求须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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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5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媒体在推动东莞社会进步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记者石忠情摄


  ●东莞市委办今年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善待媒体,支持媒体
  ●全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电话将在网上公
  2010年东莞市委办公室的1号文件跟媒体有关。前天,《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的红头文件,下发到各镇、各部门,足见东莞市委对媒体采访工作的重视。
  工作意见中要求,各部门要善待媒体,支持媒体,“凡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对正当的采访要求,须在24小时内作出原则性答复”;全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电话将在网上公布,方便联系。
  意见中同时强调,记者要持证采访,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记者不得擅闯警戒线,采访过程中违反突发事件处理相关规定,不听劝告者涉及违法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文/记者 汪万里
  一号文件分三大部分
  《意见》分三大部分共15条;其中,“对正当的采访要求,须在24小时内作出原则性答复”,让人眼睛一亮。《意见》规定,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均可邀请市内外媒体参与采访报道。这些会议、活动主要包括:(1)市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会、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等;(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如调研、论坛、座谈会、签约仪式、晚会、展览、庆典、颁奖典礼等;(3)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重大政策、措施的发布会;(4)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有市领导出席的重要工作会议;(5)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一号文件关键词 “支持媒体采访”
  正当采访要求须24小时内答复
  “凡记者前往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正当的采访要求,须在24小时内作出原则性答复。”
  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均可邀请市内外媒体参与采访报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记者正当的采访活动;对正常舆论监督的行为,侵害记者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全市通报批评。
  “做好媒体服务”
  政府网站公布新闻发言人电话
  “各镇街、各部门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正确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联系电话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各镇街、各部门在出台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或规定之前,要及时向媒体介绍相关情况。
  “规范媒体管理”
  依法采访,需持证采访
  媒体采编人员,采访前要主动出示采访证件,需持有国家新闻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采访证件才能进行采访。
  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记者要遵循现场采访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不得擅闯警戒线,不得干扰事件处理。违反突发事件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劝阻,不听劝告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盼一号文件成为“尚方宝剑”
  对于东莞市委办出台的这份意见,记者们多表示欢迎,“无论如何,这都是在进步;今后我就拿着这个文件去采访了。”一名从业多年的李姓记者说。
  肖郎平是一名资深老记者。他说,“我希望这份文件能成为记者的‘尚方宝剑’。”
  专家意见:善待媒体是双赢选择
  昨天傍晚,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熊国荣博士听闻东莞出台支持媒体的工作意见时表示欢迎。他称,一个开明的政府,对待媒体应有成熟的表现;善待媒体才能善用媒体,这对媒体、对政府是双赢的选择。
  他表示,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多地给媒体采访的机会,报道得越多,市民百姓知道得越多,对政府的工作越有促进。
  解密:经多轮修改,意见得以出台
  目前,除东莞本地6家媒体外,中国新闻社、《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等14家媒体在莞设立了常驻机构;登记备案的驻莞媒体采编人员有170多人。
  东莞市委宣传部将《意见》初稿分五个阶段,先后征求了省市有关部门、全市各镇(街)、市直及驻莞媒体、国内专家学者及法律界人士等的意见,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初稿进行了多轮修改。
  刘志庚:“善待媒体”
  2004年,刘志庚刚到东莞出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就主动要求与媒体见面,阐述自己对媒体的开明态度。
  2007年东莞“两会”之后的第一次东莞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驻莞媒体收到了来自政府的采访邀请。这是东莞第一次邀请东莞以外的媒体参与报道联席会议。
  2008年2月27日,东莞召开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刘志庚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尊重媒体,善待媒体”。
  2009年10月12日,在东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刘志庚说:“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尊重媒体、善待媒体、关心媒体,还要支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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