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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新编制门牌号取消特字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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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3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秦千桥 方定信)昨日,我市警方启动门(楼)牌号码编制工作,对全市所有建筑物(包括地下建筑物)重新编制门(楼)牌号码。
  取消“特”字号牌
  新编制的门牌号码包括主号、附号、楼(栋)号、单元号,不再使用“特”字号,比如“解放大道特X号”,这类门牌号码将一律取消。门牌号码中还不得使用英文符号。
  据介绍,附号是指由于历史原因预留号码不够用时,在主号基础上编定的分支号,仍可使用,如“发展大道188附1号”,但不得使用“发展大道188—1号”。
  保留历史建筑门牌号
  已正式命名的地名、道、路、街、里、巷,其现有门牌号原则上保留原号;因房屋改建而多出门牌号码的,可以空留;门牌号码不够的,用“附”号补充。
  凡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其门牌号码保留其历史编号。
  违法建设编制临时门牌
  未经市、区人民政府命名的道路,先取临时地名,编制临时门牌号码;待正式命名后,再予以替换。
  尚未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包括违法建设),也将编制临时门牌号码。
  自然村湾房屋一门一号
  对封闭或半封闭小区,在临主干道进口处先编定一个主号,再编排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室号,小区名称可作为主号的后缀,如:解放大道XX号XX小区。
  对未封闭的小区可根据地名委命名的道路名称按单元编主号,再编排楼层号、室号。
  自然村湾房屋,实行一栋一门一号。
  对正在开发、改建地段的编号,了解建筑物布局后予以编号。
  门牌号不得擅自更改  
  编制新的号牌后,必然会导致一批市民的门牌号与现有的户籍地址不一致,对已经用原户口本办理房产证、银行卡等业务的市民造成生活上的暂时不便。
  公安部门表示,对这些市民,公安机关将出具更改凭证,凭此再去办理相关业务。
  新编制的门牌号将与居民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通过门牌号码,公安机关将会极其便利地找到房主;同样,通过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也会找到其居住区,包括其多个居住地。
  公安机关表示,因道路建设或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门牌号码变更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排、设置、涂改、损坏、移动、遮挡、拆除门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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