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27|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65名“卡奴”不还信用卡被登报曝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11 08:3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65名“卡奴”不还信用卡被登报曝光(图)

--------------------------------------------------------------------------------

2008-04-11 08:16  来源:现代快报
  就在前天南京白下区法院高调向社会公布了将施行“悬赏”及“老赖”的个人信息后,昨天秦淮区法院也委托快报发布首批欠债不还的“老赖”名单。


   “从名单见报之日起7日内,这些判决生效的信用卡债务人必须到我们法院交纳相应执行款项,否则法院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面对案头堆积1尺多高的65份执行卷宗,南京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华强态度坚决地下达“最后通牒”。


  他介绍,这其中还有9人信用卡欠款达5000元以上,如果到期不来法院处理,法院将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交警方作刑事案件处理。通讯员 秦执 快报记者 宗一多


  曝光:老赖多为“卡奴”


  就职于南京一家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科的陈某于2004年3月10日申请办理了建行龙卡贷记卡。然而截至2007年5月12日,就累计欠下了透支款、利息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超限费、取现手续费等合计1561.36元。建行江苏省分行先后多次向陈某进行催收,但陈某未理睬。该行无奈之下将陈某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其偿还这笔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但陈某面对法院的合法传唤,竟然置之不理,拒不到庭。最终,秦淮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陈某必须还钱,如果不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付款,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批被曝光的“卡奴”中,绝大多数人与陈某有着相同的情况:办信用卡欠费、面对银行催收不理、吃了官司成被告、面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将全部被法院在媒体曝光。


  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华强告诉记者,这批65名曝光的信用卡债务人,所欠银行款项并不高,其中56名欠款都在一两千元左右,只有9人达到了5000元以上。同时在这批人中,绝大多数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以公司职员为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08:42:03 | 只看该作者
执行:曝光之后还有措施


  蒋华强介绍,4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使得今后向社会公布“老赖”成为该院执行的一项常态制度。


  “就拿上面的陈某为例,如果他不在名单见报之日起7日内来法院接受处理,那么他除了交纳执行款外,还将面临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同时还将面临15天的拘留。除陈某等56名信用卡债务人欠款较低外,剩余的9人借款在5000元以上的,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蒋华强说,“如果这9人在7日内不来法院处理,法院将会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交公安机关,因为该罪有一种情形叫‘恶意透支’,其中,个人诈骗数额较大就是指5000元以上。”


   不是谁都可以通过曝光讨债


  早在2005年4月,农行江苏省分行就在南京一媒体上用了半个版的篇幅登出了34个贷款不还的“老赖”的个人信息,引起了广泛质疑。


  无独有偶,不久前,快报独家披露了一群人被“骗”或称是被“借”走了200万元钱巨款,因讨债无望,他们在网络上完整地公布了欠债人的详细信息,包括了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所在地,以及十多张生活照。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种做法和法院依照法律进行的公告、悬赏“老赖”不能混为一谈,实施者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大相径庭。
3#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08:42:11 | 只看该作者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主任说:“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其基础是生效的法律判决”,对于欠钱者而言,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决定了其没有相应隐私。


  而对于没有法院判决的,如银行做广告或私人在网络上“晒”欠钱人的信息,发布者则有相当的风险。在网络环境下,催债帖子经常有人身攻击或恶意贬毁的成分,这样讨债者和发布的网络都很容易被追究责任,风险比较大。快报记者 言科
37042158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08-4-11 13:12: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
发表于 2008-4-16 12:29:47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
6#
发表于 2008-4-17 15:43:19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7#
发表于 2008-4-17 21:17:26 | 只看该作者
公布报纸是否有待商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5 22:38 , Processed in 0.92187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