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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8万人可领独生子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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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7: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李燕)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于去年12月25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实施,全省预计将有超18万人受惠。
  全省预计超18万人受惠
  通过去年10月底完成的全省性调查摸底及登记,目前,广东省内应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有42.25万人,其中12.23万人未兑现奖励,还有6.15万人失去单位、没单位的人需兑现奖励,合计约18万余人。统计显示,全省未兑现奖励的有七成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记者了解到,新奖励政策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有单位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奖励对象覆盖面广;新政规定,奖励资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能有效保障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奖励金按月发放,且奖励力度较大。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
  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过去一次性奖励金额的一倍多。
  中央驻穗人员奖励金另定
  据介绍,2009年年初,广州市已发布了《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启动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首年受益者达15万人。该市当年拿出约12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承诺以后每年新增2亿元兑现奖励。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无业、失业人士均可领取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如何申领奖励金?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还需根据省里的政策,另行制定相关奖励方案。
  热点问答
  一、哪三类人可获奖励?
  1.凡是2009年1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2.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户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生未生育的按户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3.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2001年度户籍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金如何发放?
  1.凡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代发单位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人;
  2.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补助对象,如仍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单位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完毕。单位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如由财政支付的,在三年内支付完毕。

  三、如何申领奖励金?
  1.凡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初审合格后,逐级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
  2.凡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其申请、领取程序等需待各地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后,才能拿到奖励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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