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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闲置土地将按20%征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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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0:5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拿地首付不低于50%”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在国家新一轮严查囤地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政府将重新修订颁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新办法首次明确,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要统一按地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以此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
  据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这是该规章的第三次修订,有关部门将按会议要求对该草案作最后修订,近日将颁布实施。
  文/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房宣
  1闲置费一次性收地价20%
  原先规定,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其闲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
  而在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2增值地价征收标准待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进一步加大了土地闲置的成本。
  至于闲置土地增值地价如何征收、征收标准如何,尚待《办法》正式公布才能明确。
  3政府因素导致闲置可获“赦免”
  此前,广州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影响未能按期动工开发的土地先一律认定为闲置土地,再根据土地闲置原因分别作出不同处置,“在实践中阻力较大”。

  对此,新办法结合国家土地管理宏观政策作出更合理、更人性化的调整:对于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影响而未能开发的,经广州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发改等部门联合会审核实后,影响期间不视为闲置时间。
  因政府因素不能继续使用的闲置土地,符合有偿收回条件的,规定直接按财政评审确定的前期投入全额给予补偿。改变了原办法按地块前期投入70%予以补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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