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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餐馆霓虹灯开启时间以路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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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0:4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 (记者 肖丹) 大街上琳琅满目的餐馆霓虹灯将不能再当“长明灯”,餐馆里包括灶台在内的水龙头也不能再出现“长流水”现象。市商务委昨日下发《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节能规范(试行)》,餐饮经营单位开启室外霓虹灯的时间应以路灯开启时间为准,晚餐就餐高峰过后应及时关闭,用水设备须使用节能龙头。
  根据《规范》要求,餐馆使用的燃气用具、排油烟设备、冷藏设备、空调、照明及室外霓虹灯、用水设备和排污等各种设施,应采购并使用节能、节约型设备设施,原有不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的用能设备、设施需进行改造,使之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并达到国家相关能效标准。其中,除特殊用处外,餐馆的室内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营业场所、厨房及办公区应全部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并具有分区域控制系统,开启室外霓虹灯应以路灯开启时间为准,晚餐就餐高峰过后应及时关闭;用水设备应使用节能龙头,包括灶台在内,不得出现水龙头长流水现象,卫生间洗手龙头应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并采用节水式抽水马桶;废水排放管线末端应设置隔油装置,禁止油水混排,并定期清掏废油。

  《规范》从明年1月25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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