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缅石油管道远离马六甲 明年将全面动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4 16:0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缅石油管道远离马六甲
  这条更安全、顺畅的能源运输线明年将全面开工,对中缅两国都很重要
  《世界新闻报》记者/赵全敏
  最近几年,中缅石油管道建设一直吸引着舆论关注。日前,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缅甸期间,中石油和缅甸能源部代表签署了中缅原油管道权利与义务协议。中缅原油管道细节敲定,中缅石油管道将步入全面施工阶段。与此同时,美国也加紧与缅甸接触。有媒体称,美国正试图拉拢缅甸制衡中国,但专家认为,缅甸作为主权国家有外交的自主权,而中美两国在缅甸也不存在利益之争。
  油气管道明年全面动工
  据报道,在此次习近平副主席访问缅甸期间,中石油和缅甸能源部代表签署了中缅原油管道权利与义务协议。缅甸政府承诺,中缅石油管道将如期推进。据悉,协议规定,由中国石油作为控股方的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持有对中缅原油管道的特许经营权,负责管道建设及运营。该公司同时还享有税收减免、原油过境、进出口清关和路权作业等相关权利。而缅甸政府则保证公司享有以上权利和管道的安全。
  中缅原油管道在缅甸境内全长771公里,管道将从缅甸西海岸马德岛出发,经缅甸若开邦、马圭省、曼德勒省和掸邦,从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进入中国,最后通到昆明。2010年10月前,管道将步入全面施工阶段。目前,中缅原油管道的前期施工准备已经完成,管线在缅甸境内的起点,即马德岛的码头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路透社的报道说,中缅油管总造价约25亿美元,包括一条独立的输油管道和一条独立的输气管道。此外,中石油已经开工建设了一座配套的油库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8亿元,一期库容8.5万立方米,二期将扩容到15万立方米。除昆明之外,重庆方面也在积极争取,以求中缅管道重庆支线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据透露,中缅输油管道重庆延伸段长度为2000公里,重庆希望争取到每年1000万吨的原油输入。

  管道对中缅有战略意义
  中国国际问题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王海运接受《世界新闻报》采访时说,中缅石油管道的建设,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缅甸,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中国来讲,从地缘战略上看,缅甸是中国的邻邦,中缅关系直接关系中国周边安全问题,以及同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经济是纽带、经济也是基础。”王海运说,经济关系对于中缅关系巩固和深化具有决定性意义。
  此外,从中国能源安全来讲,中方的能源运输线中,石油进口的四分之三,即超过70%都是通过马六甲海峡,王海运说,这是一个大瓶颈。马六甲海峡是一个形状狭长的海峡,海盗长期出没,同时由于是浅滩,也比较容易出现问题。
  “再加上其他一些力量的控制,一旦出了问题,将可能对我们造成重大影响。”王海运强调,尽快开启陆地上的石油走廊十分重要。而中国同中亚之间、中国同俄罗斯之间的石油管道建设都有这方面的意义。然而,中缅石油管道具有更加独特的意义,可以解决从中东、非洲石油进口的另外一些路径问题,可以绕过马六甲海峡,直接通过管道从缅甸港口运输到我国西南。从中国国内能源市场来看,对国内能源布局也很有意义,可以解决西南石油供应,也就没有必要再从沿海港口运送石油上岸,然后再运到西南。这对西南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中缅原油管道的建设也关乎缅甸的经济振兴。据王海运介绍,缅甸政府对该项目是站在战略高度上看待的,对缅甸来说,这也是维护自身战略利益和主权所必需的。作为中缅的友好邻邦,中国对缅甸的重要性不可替代,石油管道建设运行越好,对缅甸的益处就越大。
  专家解读 / ANALYSIS
  中美在缅无利益之争
  就在中缅关系愈发良性地向前发展的同时,舆论注意到,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开始一改过去的姿态,积极与缅方进行接触。今年11月初,美国助理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访问缅甸,并与缅甸政府代表举行会谈。《俄罗斯商业咨询日报》题为“美国向缅甸询价”的文章评论说,美国孤立缅甸多年,如今也许会修改政策。美分析家认为,美国希望扩大本国公司在东南亚的影响力。与此同时,恰恰是中缅关系促使美国重新审视对缅政策,并不排除美国为制衡中国而接近缅甸。
  中国国际问题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王海运认为,美缅关系升温并不意味着美国牵制和包围中国。“美国出面发展与缅甸关系,我们应该持欢迎态度。”他说,美国一直打压缅甸对中国也不是好事情。缅甸地区越是实现多赢的局面,对中国才越有利。中缅能源管道的开通,也没有妨碍美国利益。美国自身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它过去在缅甸也没有能源基础,而目前与缅甸的关系也不具有能源的性质,因此谈不上和中国有任何争夺和博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4-28 03:46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