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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起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 明基被判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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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1:0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业界称为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华旗爱国者起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近日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明基电通赔偿华旗(即爱国者品牌持有公司)50余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旗下商标侵权的鼠标产品。
  2004年7月14日,华旗爱国者获得了国家商标总局商标注册证书,享有“逍遥鼠”商标10年的专用权。而在今年4月起,在市面与网络上发现明基电通以“BenQ ME700无限逍遥鼠”和“BenQ ME900无限逍遥鼠”为商标销售鼠标。
  今年10月,华旗爱国者认为其注册的商标“逍遥鼠”受到明基电通侵权,将明基电通及其销售公司北京亿灿未来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区法庭。花旗爱国者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明文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明基方面则认为,这两款无线鼠标所使用的商标为“BenQ”而非“逍遥鼠”,“BenQ”作为明基电通股份公司合法授权的使用者,没有利用华旗的“逍遥鼠”商标来故意混淆或误导公众的必要;同时明基通过自有的销售网络进行产品的销售,并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爱国者总裁冯军告诉记者:“我们曾两次发律师函给明基电通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但他们根本就不给我们回复。在我们的催促下,才回函,但坚称两款鼠标没有侵权行为。” 爱国者于认为两家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给爱国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100万元。

  昨天华旗爱国者向记者展示的海淀区人民法院的12月10日的一审判决书,明基电通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两款鼠标的侵权行为,停止在网络及其其他销售渠道销售上述两款产品,并赔偿华旗资讯数码科技公司51.5180万元;判北京亿灿未来科技公司立即停止销售ME700无线鼠标;驳回华旗对上述两家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明基方面昨天发给记者邮件称,虽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明基立场及理由并未予以充分考虑,且该判决尚未生效,明基将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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