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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始企业年金管理建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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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4:0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年金管理建立报告制度。
  自明年1月1日起,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年度报告;账户管理人在年度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提交企业年金权益年度报告;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季度报告、企业年金计划托管和财务会计季度报告、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年度报告、企业年金计划托管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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