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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的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一般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1 、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请见附件。
各学院(研究院)应尽快召开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和 1 : 1.2 左右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 、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2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3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 )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 8 )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Q吧)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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