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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将统一专利行政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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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0:5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的专利行政执法标准将得到统一。

    2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等九省(区)知识产权局在广东省佛山市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要求整合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资源,提出了执法标准统一化的新思路,开创案件移送的新模式。

    2004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9+2”政府行政首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紧接着,九省(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04年12月在广州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并就合作项目达成多项共识。其中,确定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项目,起草完成《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协议得到签署后,9个省级成员方及其辖区内具备执法能力和条件的75个市级成员方将正式加入协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将宣告正式建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长肖兴威介绍说,这一协议将区域内九省(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加以整合,从而达到降低专利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目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表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是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手段。九省(区)共同签署协作协议,是区域间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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