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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步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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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0:3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市海洋局与天津市银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这标志天津初步建立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

    天津市海域位于渤海湾西部,海岸线全长153公里,海岸线和海域资源是全国11个沿海省市中最少的,但区位和作用最为明显,开发利用程度很高,单位岸线海洋经济产出比例居中国前列。

    据天津市海洋局介绍,目前天津市海域使用特点为用海面积大、海域开发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长,海域开发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为帮助用海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推动金融创新,在中国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程序规定、抵押贷款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天津市海洋局和天津市银监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金融机构、用海企业的基础上,出台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和《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

    据了解,天津目前已确定了由建设银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行,以及临港工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试点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先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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