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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移民局长受贿一审判处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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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9: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李建辉 李宁) 11月27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对该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原局长熊金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熊金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妻范金枝也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07年10月间,熊金香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干部提拔、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5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0多万元。其中,其妻范金枝参与共同收受7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9万余元。此外,熊金香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对价值人民币68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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