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圆明园管理处首次作回应 称横店重建系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2-28 08:1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圆明园管理处首次作回应 称横店重建系违法行为

--------------------------------------------------------------------------------

2008-02-28 07:55  来源:竞报
圆明园寄托着中国人特殊而复杂的感情横店的“江南水乡”既是拍摄基地,又是旅游景点
  竞报记者邓跃 陈琳报道 “我们明确的态度是‘不同意’!”针对近日“浙江横店重建圆明园”一事,昨天,圆明园公园管理处首次作了回应。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在列举了一系列条款后表示,“重建”圆明园属违法行为。


  圆明园资料仅70%


  宗天亮介绍,从去年底浙江横店宣布重建“圆明园”时,圆明园管理处就按照工作程序向文物主管部门做了通报,目前,还未得到文物主管部门明确的表态。“印象中,横店也未直接或通过任何渠道与我们有过联系。”


  宗天亮说,据他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即便将目前国内外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汇集到一起,最多也只占圆明园全部资料的70%左右。而盛时圆明园收藏及流散文物的类别和数量究竟为多少,至今也无准确统计。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08:18:03 | 只看该作者
重建肯定“不合法”


  宗天亮还表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圆明园并不具备“重建”条件。


  “重建是指在原地点、采用原工艺、使用原材料。而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本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满足这样的要求,充其量只能算‘仿建’。”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地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而横店要建“圆明园”并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更何况还是异地“重建”。“如果横店只是做仿建圆明园的人文景观或主题公园,则没有意义。”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迁建与重建都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仅为了旅游观光而实施此类工程。”


  “圆明园”已注册商标


  宗天亮介绍,圆明园管理方早已申请了对“圆明园”进行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各项保护。其中涉及圆明园的冠名权、商标、开发利用等方面,除“圆明园”三字外,还包括圆明园文物等。因此,如果横店原封不动地使用“圆明园”三字,则属于侵权行为。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3#
发表于 2008-3-6 18:33:45 | 只看该作者
有收获!!非常感谢您
麻雀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08-3-13 00:11: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5 06:52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