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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资料:国际关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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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6:2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 考研资料:国际关系(二)
7、全球治理:21世纪的议程
(1)、全球治理的含义
全球治理意指多元化、多层次的治理主体为了增进彼此利益而相互调试目标,共同解决冲突,协商合作地管理全球性事务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所指的并不是某一清晰的社会生活领域或层面,也不可能由任何专门的组织来包办,相反,它是观察全球生活的一个视角,一个为便于理解全球生活高度复杂性和多样性而设计的概念。
(2)、不同治理模式及其限度
    在各治理主体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特色及在国际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体现出不同的治理模式。
    (一)国家中心治理
    国家中心治理是以主权国家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代表性治理模式,具体说,就是主权国家在彼此关注的领域,出于对共同利益的考虑,通过协商、谈判而相互合作,共同处理问题,进而产生一系列国际协议或规制。国家中心治理模式的出现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很多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一国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它有赖于相关国家的合作与协调。
国家中心模式的关键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以及公共利益和相互认同的共同目标。从治理效果上讲,由于主权国家有着自身独特的内在权威性和合法性以及控制资源方面的优势,它们之间的合作往往有着较为明显的成效,并最终有可能促成相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达成。

但是,国家中心治理模式中合作的达成有着一定的前提和局限性。首先,这种治理的有效领域往往集中在一些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共同利益的领域,其中以环保领域为典型代表,而在安全等所谓的高级政治领域,合作的达成就很困难;其次,由于主权国家以实现其自身国家利益为首要目标,所以利益冲突往往导致谈判过程漫长而艰难,甚至无果而终;再次,主权国家间的合作往往由官方出面进行,一些官僚体制的弊端也随之带入合作的进程,如效率低下、相互推诿责任、腐败难以杜绝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制约国家中心治理模式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二)有限领域治理
有限领域治理是以国际组织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代表性治理模式。 所谓有限领域治理指的是,国际组织针对特定的领域(如经济、环境领域等)开展活动,使相关成员国之间实现对话与合作,谋求实现共同利益。有限领域治理方式是与国际组织本身的特点和现有发展水平相联系的。
      由于受其治理主体国际组织自身条件的限制,治理有效性受到很多局限。一是资源问题。国际组织的主要资金收入来源于主权国家,而且没有强制性权力,存在资源危机。二是管理问题。机构庞杂、制度混乱等问题造成国际组织治理效率下降,影响了成员国对国际组织的信赖。三是执行问题。大量的决议、宣言等文件在具体执行时困难重重,一方面是没有强制力;另一方面,主要成员国的利益被触及时经常会强烈反对,甚至不惜退出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有限领域治理难以摆脱大国政治、强权政治的阴影。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实力政治的强烈冲击。
    (三)网络治理
    网络治理是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代表性治理模式。冷战结束后,积极介入国际事务,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促使传统的单纯由国家(政府)体制实行的治理向由国家(政府)体制与非政府的社会体制相结合的治理体制转变,促使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向由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转变。
    所谓网络治理,就是指在现存的跨组织关系网络中,针对特定问题,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础上,协调目标与偏好各异的行动者的策略而展开的合作管理。特征:第一,运行机制的灵活性。网络治理在组织体制、组织结构以及活动方式上有很大的弹性,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第二,建立多种伙伴关系。第三,“游戏的管理”和“游戏规则的管理”是网络管理的两大基本内容。前者指通过激活网络、冲突管理和优化行动环境等手段直接改善网络中的互动关系;后者则意味着重塑网络关系
    非政府组织的网络治理特征不仅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伸缩性,能使各种非政府组织更快地适应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做出反应,而且随着网络治理的深入,又使得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有了独立的社会与政治空间,从而更深刻地影响国际社会。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由于存在着组织上的分散性、网络内权威性的不足以及对资金、技术等因素有较大依赖性等弊病,要承担更大的全球治理责任,要使网络治理更有效实施,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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