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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现场
如何针对不同的案件确立不同量刑模式?如何让检察官重新回到简易程序庭审现场?怎样的改革让之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主动低头?
量刑程序改革驶入深水区
王新友
法庭上,被告人经常会以各种理由翻供,拒不认罪。11月1日上午,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却突然主动认罪。这一戏剧性情节被现场观摩的80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是:当地检、法两家协力推行的量刑程序改革的一个意外收获。
观摩:意外的收获
11月1日,古城扬州。一批国内顶尖的刑事诉讼法专家汇集于此,他们与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律界人士一起,观摩和研讨这里正在推进的量刑程序改革。
重定罪轻量刑、控辩双方无法真正参与到量刑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传统的庭审模式一直饱受诟病。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扬州市邗江区法院、检察院合作,共同举办的量刑程序改革专题研讨项目正在试图化解这些矛盾,并直指刑事诉讼改革的难点———被告人不认罪,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如何分离?
正在庭审的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检察官指控,2009年5月21日夜,来自贵州的卢凤杨、李小刚在扬州市邗江区美琪小区实施盗窃。在美琪小区文馨苑住宅楼305室,二人“收获”两瓶伊利牌优酸乳。喝完后,二人随手将瓶子扔在过道里。在306室,两人窃得现金580元以及两部手机。经估价,两部手机共价值1548元。二人被抓后,李小刚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卢凤杨拒不认罪。
同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分两个程序展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先审理是否构成犯罪,合议庭合议后宣判。如果认定有罪,再进入量刑程序。
开庭后,庭审首先进入定罪程序。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卢凤杨和李小刚共同入室盗窃。随后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切按部就班,证据面前,李小刚认罪服法,但卢凤杨拒不承认实施过盗窃行为。围绕卢凤杨是否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多轮交锋。在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合议。
15分钟之后,重新开庭。审判长宣布,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小刚、卢凤杨盗窃犯罪成立。法庭随后进入量刑程序,审判长解释,程序分为量刑的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允许被告人参与量刑程序答辩,并对量刑作最后陈述。审判长特别强调,如果被告人认罪,仍可酌情从轻。
意想不到的事情随即出现:卢凤杨“翻供”了,坦陈了自己作案经过。现场观摩的80多位法律界人士普遍感到意外。量刑程序进展顺利,最后,法官当庭宣判:卢凤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李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1月1日下午,量刑程序改革专题研讨会开幕。对于扬州市邗江区司法机关的探索,专家们给予了积极评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博士认为,庭审戏剧性一幕,恰恰证明了邗江区司法改革程序设计是好的,法庭是可以驾驭的。庭审程序变革不仅仅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闵星认为,充分的量刑辩护,有助于法官量刑的公开、公正,减少上诉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关注到量刑改革的影响。他认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直接触及人身自由、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社会和谐等,而且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在整个案件比例、数量不大,庭审实行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一改革攻坚的成功将有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化解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探索:确立三类量刑程序改革模式
扬州市邗江区的量刑改革项目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市东城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之后的第三次改革试点,这次改革试点也确立了第三种庭审模式———即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庭审模式: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被告人两次陈述,两次开庭审理,这种量刑模式也被专家们称之为“分离式量刑模式”。
自此,经过三次试点,针对普通程序认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三类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量刑程序改革项目组设置确立了三种量刑模式:交叉式量刑模式、集中量刑模式、分离式量刑模式。
9月2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合作,对简易程序案件直接适用了量刑答辩程序,以“一站捆绑式”和“流水作业”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阳非法经营案、贾志刚盗窃案、厉某伪造公司印章案、陈某盗窃案等5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5起案件被告人全部认罪,庭审中简化了关于定罪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直接进入了量刑答辩程序。原定2个小时审结的这5起案件,由于省略了对事实的审理程序,仅仅用了35分钟,庭审就全部结束。
这是项目组设置确立的第二种庭审模式,即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模式:“一站捆绑式”和“流水作业”审理;检察官重回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参与量刑程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介绍,“一站捆绑式”和“流水作业”审理是个大胆的尝试,所有起诉书副本送达、开庭审理、宣判、送达判决书一次性完成,被告人只需要到法庭一次。数个案件由同一审判人员审理,同时开庭。这一程序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检察官重新回到简易程序庭审现场。
目前,我国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中,99%的案件检察官不出庭,由法官代为宣读起诉意见书。陈瑞华认为,此次检察官重新回到法庭,直接发表量刑意见,一次出庭解决数起案件的量刑问题,并没有浪费司法资源。相反,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解决了他们最为关心的量刑问题,可谓功莫大焉、善莫大焉。
谢鹏程认为,检察官重回简易程序,有利于被告人息诉服判,有利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有利于加强对诉讼的监督。由于是事中监督,更有利于增强监督效果。
对于简易程序的这种量刑模式,专家们称之为集中量刑模式。
对于普通程序中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量刑程序改革项目组设置了第一种庭审模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了解认罪的后果,且没有其他不适合直接定罪的情况,法院应该对与定罪有关的事项进行简化审理,在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以及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定罪证据予以当庭确认,随后进入量刑程序。对于这一庭审模式,今年7月,北大法学院与北京市东城区司法机关合作进行了实践。
这种量刑模式被称之为交叉式量刑模式。
陈瑞华介绍,经过三个地方的试点和三种量刑模式的确立,庭审中,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由最初的交叉重叠过渡到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独立或者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独立标志着量刑改革探索取得重大进展,并将撬动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
展望:期待撬动诉讼制度变革
量刑程序改革能够走多远?能否撬动刑事诉讼变革?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处长黄永认为,量刑改革是一种实践需求,是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能够促进司法公开、透明,更利于被告人和社会接受判决。
“当前庭审实际状况是,定罪证据展示、质证较为充分,但量刑证据展示很不充分,而量刑展示的不够充分必然导致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量刑证据收集的不够充分。”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殷其新认为,量刑和定罪程序分离凸显了长期被忽视的量刑程序,意义重大:首先,有助于保证量刑证据的充分展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其次,充分展示能够促进在侦查和起诉阶段更加注意收集相关量刑证据,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第三,有助于检察机关参与并监督量刑,这种事中监督,效果更好,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第四,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对此,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此项改革,从法官角度而言,规范了自由裁量权;从公诉人角度而言,强化了量刑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辩护人角度而言,强化了量刑建议参与权;从被告人、受害人角度而言,公开之下,更有利于监督各方,保护当事人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作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地带,量刑程序改革吸引了国内知名的刑诉法专家投身其中。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闵春雷认为,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改革直击改革诉讼难点,这种程序正义有助于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保障司法的公正性,而这一意义在不认罪案件中更为凸显。
意义很大,但这项改革会不会给原本已案多人少的司法机关带来更大工作量,进而影响司法效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玮从实践的角度分析认为,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不影响司法效率,具有可行性:对于简易程序可以通过“一站捆绑式”批量审理,快审快判,息诉服判,减少上诉率。对于不认罪案件,一组数据或许能够说明些情况:2006年至今年10月,日照市两级法院受理的5766件案件中,不认罪案件仅有394件,占6.83%。
在扬州市各基层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中,记者注意到,2006年至今年10月共受理8933件刑事案件,其中不认罪案件1050件,也只占11.8%。“尽管没有全国的数据,仅此来看,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工作量并不大。”王玮说。他随后进一步比较了个案时间,认为“无论从整体来看还是从个案来看,实施这项改革不会影响效率,具有可行性”。
对于此项改革带来的影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谢川豫认为,量刑程序改革和刑罚个别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的,此项改革必将带来证据规则的重新构建,并进而推进刑事司法改革。
对于各界的赞许,陈瑞华清醒地意识到,这一改革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探索,如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到什么程度、两个程序间隔时间多长为宜、量刑程序采取何种模式等。
谢鹏程在肯定此项改革的同时也认为,对于实践中量刑透明度如何把握、如何平衡维护法官权威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二者之间的矛盾等问题,都是司法改革重要的环节,期待项目研究进一步深化。
樊崇义教授建议项目组尽快将研究成果形成报告,并转化为立法建议。他同时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吸纳此项改革成果。
陈瑞华也认为,各方正在酝酿修改《刑事诉讼法》,应该针对普通程序认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三类案件,改革现有庭审模式,分别设置交叉式量刑模式、集中量刑模式、分离式量刑模式三种量刑模式。
三种庭审模式
集中量刑模式: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在庭审时,简化了关于定罪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直接进入了量刑答辩程序。由于直接进入量刑环节,庭审较为简单、快捷,可以将很多案件一并同时开庭,轮流审理,被告人只需要到法庭一次,数个案件由同一审判人员审理,即采用“一站捆绑式”和“流水作业”审理。
交叉式量刑模式:针对普通程序认罪案件,在庭审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了解认罪的后果,且没有其他不适合直接定罪的情况,法院对与定罪有关的事项进行简化审理,在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以及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定罪证据予以当庭确认,随后进入量刑程序。由于一次庭审中,既有定罪审理,又有量刑审理,因此被称为“交叉式量刑模式”。
分离式量刑模式: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在庭审中,采取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被告人两次陈述,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第一次审理围绕罪与非罪展开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第二次审理围绕量刑展开法庭调查、质证、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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