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刘钟永涉黑团伙案二审开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17 22:4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开庭。


  中新网重庆11月17日电 (银雪) 重庆扫黑风暴继续进行。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开庭。
  上午8时45分,天空下起淅淅沥沥的小雨,气温陡降,但重庆市南川人民法院外仍是有不少市民和关注重庆“打黑除恶”的境内外媒体在守候。9时30分,中新网记者将进入法庭旁听。
  据当地检方一审指控称,2006年以来,刘钟永伙同该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个人或指使其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组织、指挥、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指使其成员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无证开设小煤窑,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两起共死亡三人的重大事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钟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10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钟永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对其余7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等,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至此,重庆从十月十二日开始审理第一宗涉黑案件起,已有五宗案件一审宣判。其中,杨天庆等人涉黑案二审已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暂未宣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 03:38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