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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申报政治献金 谢长廷指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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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1: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英九申报政治献金 谢长廷指公私不分2008年02月05日 10:07台海网【大 中 小】 【打印】

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昨天上午在高雄市三凤中街发红包,沿途受到许多民众大声加油。(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台海网2月6日讯 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副总统”候选人萧万长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报的财产资料中,附注政治献金专户的募款情形,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和“副总统”候选人苏贞昌的资料中没有附记。“中央选举委员会”和主管政治献金的“监察院”指出,有报是比较完整,没有报也不违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在财产申报资料的备注栏中,交代去年6月8日在台湾邮局设立马萧竞选募款专户,到向“中选会”申报财产资料的今年1月23日止,专户共募得508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马英九同时像以往申报财产一样,说明了2003年设的“马英九指定用途信托专户”公益捐助情形,到元月23日止,余额有256万多元。

谢长廷的财产申报资料中并没有注记政治献金专户募款情形。

主管政治献金的“监察院”相关人员指出,政治献金是公款,不能算私人财产,没有规定非并同个人财产一起申报不可,“总统”候选人未向“中选会”申报,并不违法,但当事人申报,资料上当然比较完整;至于个人捐设的公益信托用途专户,以往向公职人员宣导申报财产,都鼓励他们在备注栏说明,以免被外界质疑为何有不明帐户时,还得花时间解释。

“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佑表示,政治献金有政治献金法规范,专户中的经费不是个人财产,“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有选罢法规范,政治献金不在候选人财产申报资料范围中,因候选人马英九在备注栏提到,就并同申报资料一起提供阅览。

另据报道,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总部发言人郑文灿指出,“总统”大选募款帐户,是依照政治献金法规定的公款,而不是候选人的私人财产,依照选罢法以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财产的定义,当然是私款,由此可见,马英九的作法是公私不分,谢长廷则是公私分明。

他指出,谢长廷的作法是将公款和私款帐户分开,募款所得因为属于“公款”,所以并未列入个人财产申报资料。他说,马英九过去特别费的争议,起因于公私不分,对于特别费是公款或私款,以及选举结余款是否可纳入私人口袋等议题,引发各界批评,此次财产申报争议也是一样,一样是公私不分。

郑文灿表示,马英九的政治献金专户仅有5087万元,这个数字是真实的数字,或者只是公布给社会看?以国民党在历次大选的支出,动辄以数十亿元计算,马所公布的数字可说是杯水车薪,马营如果诚实,应该公布的是究竟大选要花多少钱?否则,这样的数字无法反映选举经费,只是沽名钓誉的障眼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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