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55|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自欺欺人的“教育乱收费已解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16 15:5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11月11日《人民日报》)

前几年发改委价格部门公布的一项数据,我国的教育乱收费有5年在各类价格举报中位居第一,1年位居第二,一直是群众举报热点。被举报的教育收费问题主要有,违规收取择校费、赞助费,“一费制”外自立项目乱收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人民公敌,恨的牙根儿痒痒,却又对之无可奈何。而现在如真的像这位司长所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的话,这绝对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大事了。但,事实果真如司长所说,教育乱收费现象真的已经得到解决了吗?

从网民或嘲弄、或愤怒、或摆事实讲道理的各种表达上看,司长所言,显然有点轻率了。我们不否认,教育是公共事业性的社会活动,近几年国家通过投入1600亿元的教育公益性投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一些学校通过乱收费,来代替政府必要的投入而产生的“生存型”乱收费现象,但是,如同流感病毒的变异一样,原先的一些教育乱收费通过变换名目或方式,或由公开转入地下,依然顽强地存活着。

首先,从概念上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确实因为国家的财政投入而免除了。但问题是,学杂费并不是教育乱收费的唯一和全部。不收学杂费,就等于没有了乱收费,这是偷换概念,是偷梁换柱。一些乱收费都换了一个马甲,不叫学杂费了。比如,媒体曾报道,淮北市某小学学期还没有结束,就要学生交下学期的学费,连保险费、纯净水费也要一并缴;而河南省某小学也接连向学生收取订报费、考试资料费等费用。保险费、纯净水费、订报费、考试资料费等等,这算不算教育乱收费?还有一个大头,就是动辄上万甚至数万的“择校费”,算不算教育乱收费?

其次,从范围上看。教育乱收费是否单指义务教育?中学、大学的乱收费算不算教育乱收费?暂且认为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确实减少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乱收费现象的话,那么中学、高校的教育乱收费则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以最快的速度赶超了小学。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曾经批露的高校教育乱收费:18所被审计的高校一个年度共被查出各种违规、乱收费总计高达8.68亿元。这是一个何等惊人的数字?最近几年评选出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教育年年名列前茅。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曾如此感叹:“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5:51:17 | 只看该作者
最后,从状态上看。由于制度的滞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对于利益的追逐等各种原因,至少在目前看来,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高校的教育乱收费,都还是一个客观存在。因此,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化解和终结,也必然是一个通过实践去维护、去抗争、去推进的永不停止的动态过程。而不是公共管理部门一句“这个真没有”,就真的天下太平了。这种自欺欺人,只能让那些乱收费者躲在角落里窃喜:“这个可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5:51:38 | 只看该作者
总之,无论是从概念上、范畴上还是状态上看,教育乱收费已解决的断语,都是轻率的、经不住推敲的。教育乱收费有没有解决,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是老百姓,而不是管理部门自话自说。所以,作为监管部门,不要再自我表扬、自欺欺人,不要再侮辱公众的智商了,还是正视现实,埋下身子做点真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11-18 10:27:48 | 只看该作者
很久没有故事可以让我如此动容了,泪水划过脸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1-19 08:41:13 | 只看该作者
没说的 ?我举双手双脚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1-19 20:28:59 | 只看该作者
做人就要做一个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11-19 23:45:13 | 只看该作者
顶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 17:50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