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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安全隐患房致承租人煤气中毒 房主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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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5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日,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进行《如何预防煤气中毒》直播。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主如果对外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导致承租人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处处长冯永林说,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主如果对外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导致承租人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轻了可处以1千至3万元的罚款,如果造成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近期北京已连续发生几起煤气中毒事故。冯永林说,城乡接合部的流动人口多,一批人刚学会使用煤炉后,又有新一批人来京,特别是短期来京的,临时取暖的多,安全隐患突出。

    对于出租房屋的房主而言,在取暖季,如果承租人有需求,就必须提供安全合格的炉具,有义务教会他们使用炉具,有义务时常提醒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冯永林说,今年入冬以来,我们已经和每一位出租房主都签了安全责任书,在责任书上要求他们做到这一点。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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