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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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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6:0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相关优惠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层次及其配偶的条件,我市将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分别采取公务员选调,职员、雇员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等方式予以落实。
  其中,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指令性安排到我市机关或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选聘,分别在学历、资历等方面予以倾斜;参加我市事业单位职员、雇员招考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的招考职位。
  2008年9月,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1+6”文件,其中配套文件之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家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工作的通知》,分别就落实配偶就业问题的职责分工、解决方式和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

  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市、区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属企业的,其配偶就业由企业纳税登记所在行政区域的区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按事权分别负责落实;所在单位属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其配偶就业由单位隶属的市、区组织部门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需指令性安排到我市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如单位编制、职数已满,可向同级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下达专项编制或专用职数。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选聘,可不限身份、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条件。
  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材料,受理部门应在时限要求内完成相关审核,需安排到接收单位的,各接收单位同样应在时限要求内完成ren员安置工作。对拒不接收指令性安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的单位,由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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