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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被拘人非正常死亡检方应介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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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2:0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11月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9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拘留人非正常死亡的,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拘留人死亡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死者家属。
  另外,被拘留人因病死亡的,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人死亡原因作出鉴定。被拘留人家属对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死亡鉴定有疑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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