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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部门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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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2:1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记者郑锐)即日起,66个省政府部门将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办法,首次评价结果有望于明年初向社会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正式取代运行了16年的目标考核制度。
  根据《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将成立专门的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省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和对市(州)的目标管理工作。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等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和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在进行绩效评估时,社会公众的评价权重占比20%。据悉,社会公众评价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承办,分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专家学者4个大类,重点针对部门服务的意识、能力、效率和成效进行民主测评,需要40个工作日。
  其中服务对象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每个部门的不同职责和特点将选取不同的调查样本,但必须都是被评部门职责涉及的个人和企业。比如在评估税务局时,服务对象是纳税人;给教育厅打分时,对象就会换成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社会公众评价体系的工作规范尚未最终出台,但根据目前的设定,参评单个部门的服务对象样本规模将在250个以上。

  计算最终得分时将参照以下公式: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得分=政府领导评价得分+绩效组织评价得分+社会公众评价得分+创先争优加分-特殊情况扣分。其中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门可获得每项计1分的奖励。当部门或主管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批评时,每次扣1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时每次扣1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时,每人次扣2分。
  据了解,每年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将于省“两会”前完成,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评估结果还将抄送省委组织部,成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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