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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 将提请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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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5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资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 将提请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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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2 08:06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表示,中国《工资条例》的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昨天劳动保障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还透露,2008年将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尹成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去年第4季度劳动保障工作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并介绍了2008年工作安排。


  工资条例需上报国务院


  尹成基说:“工资条例是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工资条例的草案已经有了,现在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需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目前工资条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


  尹成基说,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保障问题是2008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他说,2008年,中国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于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问题,经过前期调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形成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推动这项工作逐步规范。”他说。他并未透露工资增长是否与物价挂钩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未消极影响用人需求


  对于已经实施了21天的《劳动合同法》,从劳动保障部监测的情况看,并没有对企业用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翟燕立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这样一种说法,由于增加了用工资本从而抑制了企业的用工需求。但是从我们四季度的市场监测情况来看,实际上增加也好,减少也好,都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没有发现企业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这说明绝大多数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比较好的认识。”


  尹成基说,总体来看,《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之后,劳动关系总体上还是稳定的。尹成基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新增就业突破1200万人


  此外,2007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20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和103%。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2006年底下降0.1个百分点。尹成基指出,就业压力依然巨大。今年要努力实现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综合CCTV、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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