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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控探头“五一”前必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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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09:0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共场所监控探头“五一”前必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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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07: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讯 从昨天开始到5月1日以前,北京市银行、商场、交通场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监控探头(俗称“电子眼”)将陆续安装统一的提示标识,提醒市民自己所在的位置正处于“被监控区域”。昨天,在“2008年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暨技术规范发布会”上,市质监局对本市《图像信息监控点设置要求》和《图像采集区域标志及设置》等5项地方标准进行了首次发布。


  市质监局标准处宋国建工程师表示,按照标准的要求,今后本市所有公共场所只要有“电子眼”的地方全都要在市民或车辆进入采集区域以前或处在采集区域内设置统一明显的标志,保证市民的知情权。


  此次出台的“电子眼”的标志分为白底蓝图、蓝底白图或基材底色黑图三种配色方案,除了汉字“图像采集区域”和英文“Video”之外,首次运用了画有摄像头的图标。这样一来即使是不认识汉字和英文的人也能够通过图标,辨识出自己已经进入了监控区域。


  宋国建表示,标准自昨天发布起,安装有“电子眼”的公共场所就应该开始设置明显的标志了。5月1日之后,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标志的明示情况进行检查,未明示的将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据了解,去年本市各单位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总计安装摄像头6960余个,比去年多安装了3600个。


  目前,本市在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周边、重要的公交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和地区基本实现了图像采集的无盲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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