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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邦主义 联邦主义是欧洲早期政治一体化理论的主要流派之一,它对欧洲一体化的政治目标作出了理论阐释。
1、联邦主义的涵义:联邦主义(federalism)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制度。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制度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邦联之间的一种制度。在联邦制度下,将原先的内政、外交上自主的各邦融合在统一的联邦国家中。
与其他一体化的政治理论不同,联邦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联邦国家。作为一种国际一体化理论,它希望用一个全球联邦代替松散的联合国,但现实情况只能始于并限定为建立区域性联邦。 有关联邦国家的界定很多,其核心是权力在不同层次政府组织中的分配。
2、联邦主义的思想渊源
联邦主义是历史最久的一体化理论,其思想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和中世纪的欧洲政治思想,但它的现代含义首先是现代化的结果。现代联邦主义思想有两个主要来源。第一是欧洲17和18世纪战争中产生的各种和平计划。最为著名的是康德(kant)的《永久和平论》(1795年),康德在文中提出了通过建立泛欧洲的政治组织实现和平的思想。联邦主义的第二个思想来源是美国革命,特别是美国宪法的影响。美国宪法被视为典型的联邦主义安排的范式,制宪会议被看作是最理想的实现联邦制的手段。《联邦党人文集》。
3、联邦主义者的政治主张及实现方法
联邦主义者主张在欧洲应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通过建立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联邦国家,“自上而下”将欧洲国家统一起来。这一联邦国家一方面应拥有足够的政治权力与强制力,以满足成员国集体防卫、内部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允许各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别,保持各自特点,并在某些政策领域行使自治。就一体化进程的次序而言,联邦主义者认为政治一体化应先行,理由是政治一体化可促进经济一体化,而经济一体化却不一定能促成政治一体化。总之,在联邦主义者看来,建立一个超国家的中央机构对一体化建设至关重要。实现联邦一体化的第一种方法是制宪会议。第二种方法是政府间协定。这种联邦主义的一体化过程,意味着直接通过政府间的讨价还价来实现联邦式的联盟,联邦国家的建立要求成员国向中央政府分割主权。为80年代欧洲一体化的两大重要进展所证实:欧洲单一法案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最初欧共体的设计者们是想以联邦作为最终发展目标的,但实践证明“以联邦主义”来实现欧洲的统一阻力太大。从联邦主义一体化理论本身来说,长处在于明确了一体化的最终目标,不足之处在于缺少为达到目标的过程分析,没有解释回答为什么主权国家要同意建立一个超国家的联盟。此外,对于联邦的最终形态所涉及的新的联邦国家的治理等问题也缺乏分析。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和欧盟东扩步伐的加快,联邦主义理论又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
10、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 (见孙学峰笔记)
功能主义的理论侧重点则是对欧洲一体化进展的动力机制的解释,强调首先加强各国间的“功能”合作,然后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成为旧的联邦主义的一种理论替代。
1、功能主义
与联邦主义“自上而下”完成一体化的政治主张相反,它认为只有从各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出发,通过不断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一体化才有可能“自下而上”逐步完成,公众对一体化的态度也才会日趋积极。功能主义的创始人是戴维•米特兰尼,代表作《有效的和平制度》。
功能主义理论对莫内、舒曼等欧共体创始人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50年代初期“欧洲煤钢联营”的建立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的。不仅如此,当代政治一体化理论家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功能主义”概念。
缺失:第一,未解决功能化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克服国家主权障碍问题。第二,它未能阐明这种国际服务需要和功能化组织运作之间的关系。第三,正是作为功能主义理论基础的政治与技术的严格区分招致了严厉的批评。大多数功能化服务最终将会涉及资源的配置,而对这些资源配置的决定必然是政治性的 。
2、新功能主义
新功能主义作为20世纪50至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体化理论,是从功能主义理论中派生出来的,是介于联邦主义和功能主义之间的一种“折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联邦主义和传统功能主义的融合。 主要代表人物哈斯、施密特、约瑟夫•奈等。
新功能主义采纳了功能主义的路径,以社会多元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为前提,把社会因素和超国家机构视为一体化进程的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强调精英和政治家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基本分析单位是以领土为基础的国家体系。在新功能主义看来,一体化的动因不在于功能性的需求或技术的变化,而在于各种政治力量(利益、政党、政府、国际机构)因追求各自利益施加压力而产生的相互作用。
“外溢”(spillover)是新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实现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它是对功能主义强调的情感与忠诚的“扩展性” 转移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新功能主义的“溢出”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功能性溢出和政治性溢出。功能性溢出是指一体化不可能局限于特定的经济部门,一定领域的合作活动会“溢出”到相关的部门,并使更多的行为体卷入进去。政治性溢出从根本上说是继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它意味着民族精英将其注意力转向超国家层次的活动和决策,支持一体化进程和日益增多的共同利益;一体化就由经济领域溢出到政治、社会领域并产生进一步一体化的政治压力,从而使一体化逐步发展和深化。
“超国家性”(supranationality)观念是新功能主义理论的又一核心要素。超国家性常被称作国家主权的“共享”而不是主权的转移。外溢过程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主权将以这种方式被共享。一体化是一个导致政治共同体创立的过程。新功能主义者所说的政治共同体与联邦主义的集中化观念有相似之处。新功能主义在分析超国家机构的确立时强调,需要超国家的政治机构充当一体化发展的催化剂。
3、新功能主义与功能主义、联邦主义的区别
(1)新功能主义强调超国家机制,主张通过外溢使一体化从技术部门逐渐扩展到政治性部门,最终建立制度化的区域性超国家机构;功能主义则更多地注重政府间合作,主张通过建立使民族国家权力逐渐流失的功能性组织,最终建立非政治化的功能性组织的集合体。(2)新功能主义主张的共同体是具有“政治性质”的超国家机构;而功能主义所谓的共同体则纯粹是一种“功能性”的政府间合作机构。
新功能主义的超国家性主张与联邦主义的联邦制主张虽然都强调超国家机制,但有不同:新功能主义的超国家性机构是指参与一体化的各成员国在共同利益的引导下,通过对部分主权的共享,在某些部门建立起来的、对成员国具有一定指导性和制约性作用的中心机构,以此逐步实现一体化;联邦主义则主张通过政府间的章程性谈判或立宪大会等宪政措施,建立统一的联邦国家,从而完成一体化。
新功能主义试图寻求解释欧洲一体化的各种新机构中实际正在发生什么,为理解欧洲一体化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分析框架。新功能主义关于外溢和超国家性的思想在欧洲共同体内都有明显体现。不仅解释了欧洲一体化,而且促进了欧洲一体化进程。
由于其一系列理论不足,特别是欧洲一体化进程自70年代中期一度出现停顿,使之走向衰落。斯坦利•霍夫曼为代表的政府间主义者批评包括:1、新功能主义过于强调了超国家机构的作用,实际上民族国家及其政府在一体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超国家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成员国政府的作用依然十分顽强而不是已经过时了。2、新功能主义忽略了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之间的区别,功能性一体化不一定必然导致“政治化”,“溢出”效应是有限的。溢出效应在“低级政治”领域(经济政策、福利政策)较为适用,但在高级政治问题(外交政策、安全与防务)上,很难发挥作用的。新功能主义只对低级政治领域具有解释力。3、公众对行为体的支持和忠诚并未真正从成员国转向共同体,民族国家精英关注的是国内政治而不是共同体层次的政治。成员国政府对共同体的政策取决于其国内政治的需要。
重新思考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复活、修正和发展了新功能主义,使得该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又出现明显复苏。
11、政府间主义与自由政府间主义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继承了大量现实主义传统的政府间主义作为新功能主义的主要竞争对手出现在欧洲一体化理论中。70年代初期,政府间主义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斯坦利•霍夫曼、罗伯特• 乔丹和沃纳•费尔德等。
1、政府间主义
政府间主义主要是关于国家间讨价还价的理论。该理论在分析欧洲一体化时把成员国,尤其是成员国政府当作首要的行为体,强调政府的优先选择和政府间的谈判。政府间主义遵循现实主义的“国家中心论”传统,明确坚持以主权国家作为分析单位。其基本理论假定是:国际体系从本质上讲是自助的;在现实国际体系中只有国家是占主导地位的行为体,民族国家在欧洲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一体化只有在符合参与这一过程的国家之利益条件下才能获得推动,而一体化的每一次实际的进展都源于成员国之间的讨价还价的交易。
政府间主义认为国家的权力依然关系重大。一体化反映了政府的意愿,服务于国家利益并受各国国家机构的控制。虽然70年代欧共体的发展状况较好地反映了政间主义的解释,但是8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使得政府间主义的理论解释相形见绌,无法给出有力的分析。《单一欧洲文件》的签署和施行引发了新一轮的一体化理论研究,自由政府间主义应运而生。
2、自由政府间主义
自由政府间主义的创始人将其理论称为自由政府间主义,把关于优先选择形成的自由主义理论同对成员国之间艰难讨价还价的政府间关注进行了全新的综合,对斯坦利•霍夫曼等人的政府间主义进行了一定修正,以解释在欧盟框架下进行的政府间讨价还价的性质和欧盟的发展演变。
自由政府间主义的核心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关于理性国家行为的假定。二是国家优先选择的形成取决于国内政治因素。三,是对国家间谈判的政府间主义分析。成员国政府在国家间关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欧洲一体化即是在成员国政府间交易的推动下进行的。
在上述理论背景下,穆拉维斯克提出了所谓的双层博弈模型来分析欧洲一体化进程。在他看来,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两个层次的博弈,一是成员国国内政治层面的,即国家优先选择的形成过程,另一个是欧洲层面的,即政府间讨价还价战略的形成过程。这一双层博弈分析可看作是自由政府间主义内在的理论支柱。在以双层博弈模型分析欧盟决策过程时,自由政府间主义将欧盟决策过程划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家优先选择的形成;第二个阶段是国家间的讨价还价;最后一个阶段是制度委托,探究国家选择将政策制定委托或共集于国际机构的原因。
穆拉维斯克的自由政府间主义是欧洲一体化进程和一体化理论发展的自然结果。对当代欧洲联盟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促进了学者对一体化理论的反思。由于这一理论在研究欧盟内的政府间讨价还价时运用了政治方法和经济方法,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研究一体化的一种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从实践角度看,自由政府间主义对欧洲一体化进程有着很强的解释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谈判从性质上讲的确是政府间的。
批评的缺陷和不足。首先,自由政府间主义对一体化进程中许多重要因素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对外部的关注太有限,这是自由政府间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在解释欧洲一体化时,只注意了经济相互依存忽视了政治影响。其次,自由政府间主义过于强调了国家的作用,其对国家理性的假定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例外情况。再有,自由政府间的理论体系缺少了反馈这一必要环节,没能论述欧盟系统中作为决策之后果的政策反馈的重要意义。最后,未重视超国家组织和跨国行为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其分析无法充分反映欧盟制度实际发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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