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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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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14:2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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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07:3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1日电 (记者高路)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调查: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您的加班费增了吗

从未拿过,都是免费加班

少的可怜,都打折了

增了,我工作单位就是好

只能调休,不给钱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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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19:17:34 | 只看该作者

某些厂旷跟本不响应国家政策

某些厂旷跟本不响应国家政策,国际的个法律在他们那就是放屁或是费纸,国家规定对复转军人的安置办法,不照办,变相安置,在以另种方法反聘,反聘后,聘人单位给的各种工资补助,又因某种不合理的要求给克扣,基本上就是工资克扣,加班克扣劳动保障克扣,简直是一点人权没有,想这样的领导还有什么用,在某些官官相互的地方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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