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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始全国超限信息联网启动 部省站3级信息系统2年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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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4: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决定从今年10月开始会同各地开展全国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会同各地开展全国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全国超限检测站点联网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力争2011年5月底前完成。《通知》提出,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
  分批实施全国联网
  全国联网工作将分批实施。第一批联网的省份为北京、山东、江西、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2010年6月底前,完成部省联网,开展部省之间的试运行工作,建立相关运行维护制度,同时组织验收及总结。第二批联网的省份为除第一批联网地区之外的其他省(区、市)。2011年5月底前,实现部省之间的联网、调试与试运行工作,完善部级平台的应用开发工作,同时组织验收及总结。

  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治超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争取在制定本地区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及使用管理办法时, 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范围。
  结合路网结构调整检测站点
  在逐步完善路面监控网络方面,特别是对已经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要结合本地区路网结构和交通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研究制定检测站点调整方案,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对于货运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的相邻地区,可积极推进区域联动治理,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在推行违法处罚基准制方面,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和推行违法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一线治超执法工作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实施对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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