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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官员出现行政过错或将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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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6:5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深圳十月十五日电 (记者 郑小红) **深圳市委常委会十五日原则通过《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
  据悉,该规定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的具体操作制度上,在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在推进权利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上,都有具体体现。
  会议称,对正职的监督关键在于权、钱、人,要构建规范的权利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对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资源开发、干部任用、招商采购、审批监管、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一步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各司其职、相对分权的领导班子,使党政正职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谋大局、办大事、抓监管,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深圳新一期《政府公报》今天也公布加强行政监督的三个文件,包括《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对部门正职的权利运行进一步做出规范,今后凡城市规划、交通等涉及市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没有征求意见的都将被追究责任,官员出现行政过错或将会被免职。这些规定将于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含六十六条,其中包括对自然灾害、疫情、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依规定应当报告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防范、救援、救治失职,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后不按规定进行责任检讨的;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都将被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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