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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成立新型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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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5:2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0月13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13日揭牌。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希望,这种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新形式能进一步促进该市的法制建设。
  据了解,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了《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包括广东省在内的8个省、直辖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随后,广东省政府确定中山市作为广东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市之一。
  中山市政府新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并研究解决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中山市新成立的行政复议新形式,亮点有三个:一,过去,市民要求对哪一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就由原先作出该行政行为的那个政府部门实施复议,复议机构与原办事机构是“兄弟俩”。如要求复议交警的处罚决定,就由交警大队实施复议。现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需要行政复议的事项,其他市属部门不再单独受理;二是由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组成案件审查小组,集中对案件进行核查、听证等,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行政复议案件经集中审查后,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分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三大亮点,体现了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

  据了解,行政复议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政府秘书长担任;常任委员10名,由依法治市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的主要负责人及市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10名,由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选任,其中包括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这些措施主要为了克服过去行政复议“自己复议自己”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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