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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诉机关提请以7项罪名追究杨天庆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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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4:0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重庆市公诉机关今日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七项罪名追究被告人杨天庆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杨天庆涉黑团伙组织案”准时开庭。9名被告人出庭受

审,庭审有7名公诉人和9个辩护人。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公诉机关提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杨天庆刑事责任。
  杨天庆,35岁,重庆市渝北区人,仅有小学文化。200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同日上午,刘钟永等被告人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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