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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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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0:0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徐传强 通讯员 刘同振 王东)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个人医药费负担,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

  将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增加3万元,增幅达50%。除此之外,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在原来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3个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具体讲: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新增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成年居民新增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另外,去年参保的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未使用的,可转到2010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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