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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11人酒后驾车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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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7:4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张学得 通讯员 项伟 文/图) 日前,在武夷山市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因醉酒驾车被处以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他的违法行为还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成为我省受该项处罚的第一人。
  9月30日晚,彭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火车站至武夷大道方向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截,交警发现其身上有浓厚的酒精味,便立即采取仪器检测,结果显示郑某血液内的酒精浓度为11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交警部门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同时,根据武夷山交警与当地人行签订的《个人酒后驾车等违法信息共享协议》规定,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该市人行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截至昨日,武夷山交警已查获酒后驾车11起,已全部纳入到银行征信系统。
  9月27日,经过协商,人行武夷山市支行与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个人因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信息达成共享协议。该协议不仅针对个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还将个人无证驾驶汽车、超速驾驶80%以上的、公路客运超员数超过10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为了提高纳入工作的高效准确性,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该市人行都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两个单位还制定了联系员定期联系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个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提供给人行武夷山市支行。
  据了解,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设的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该系统目前除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外,正大力征集非银行信用信息,从而为个人、企业、社会出具信用报告及打造信用社会服务。个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当事人在贷款和办理信用卡等方面将受到相关银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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